□實行法官員額制,就是要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才選派到審判崗位上,提高司法質效,保障司法公正
“不辦案或辦案達不到要求的領導干部,要自覺退出員額。”近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政治部主任會議上,最高法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的一席話點出了當前員額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引發關注。
之所以實行法官員額制,目的在于優中選優,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才選派到審判崗位上,同時給予較高的職業保障,實現法官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以提高司法質效,保障司法公正。能不能讓真正優秀的法官脫穎而出,能不能真正把辦案力量投入到一線,是員額制改革成敗的關鍵。
在改革中,院庭長要不要入額、怎樣入額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實事求是地說,院庭長特別是分管審判執行業務的院庭長,大多數是從審判一線歷練成長起來的優秀法官。在原有體制機制下,走上領導崗位后,他們離審判一線遠了,親自辦案少了,其實是嚴重的浪費。
員額制改革的初衷,就是要讓優秀法官、資深法官、專家型法官執掌法槌,當然應該鼓勵有豐富審判經驗的院庭長進入員額,充實到審判一線,帶頭辦案,辦疑難案。但如果院庭長不經考核就輕松入額,不僅難以服眾,而且難以體現員額制改革的用人導向。因此,院庭長進入員額,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考核、精挑細選,不能搞論資排輩,或者憑職務高低決定誰進入員額。
當法官就要辦案。許多地方制定規章制度,明確入額法官每年必須完成的辦案量。對入額的領導干部,雖然辦案量比其他法官略少,但要求辦復雜案件。如果領導干部進了員額又不實際辦案,不僅會影響法官特別是年輕法官的積極性,而且會影響員額制改革甚至整個司法改革的成效。因此,應該督促落實,完善細化配套措施,防止領導干部掛名辦案甚至不辦案。不辦案而入額的領導干部,要自覺退出員額。
員額制不應是僵化的。要保持員額法官隊伍的活力,調動廣大干警的積極性,必須建立員額動態調整和退出機制,不能搞一考定終身,仿佛進了員額就端上了“鐵飯碗”。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普通干警,只要進了員額,就要對得起員額制法官的待遇。對只拿待遇不愿盡責、擔當不夠不敢擔責、能力不足不能負責的,要督促其退出員額,把機會讓給更多優秀人才。能上能下,能進能退,才能最大限度激發員額制的活力。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2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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