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只屬于肅靜的法庭
程盟超
河北省盧龍縣人民法院近來一度陷入兩難境地: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剛剛發文強調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明確“任何單位、個人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行政執法、治安巡邏、交通疏導、衛生整治、行風評議等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要求,法院應當拒絕”;3天后,盧龍縣政府就發來一則通知,要求法院作為“執法監督類部門”,參與當地的招商引資實戰培訓大會。
盧龍縣法院還是派人出席了會議。面對質疑,盧龍縣政府回應稱,“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只是列席聽會,沒有招商引資的任務”。
深化司法改革中,讓法官和檢察官回歸專業,提高辦案水平,免于行政力量干擾,始終是重點所在。部分地方政府依舊將兩院視為下屬職能部門,給其分派行政任務,無疑與改革理念背道而馳。
去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明確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
三令五申,側面反映了改革難度。難度很大程度來源于地方行政機關缺乏法律意識,不懂權力邊界。落馬的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曾在鞍山主政,在他的主導下,當地流行政府法院“合作”拆遷,即政府去法院起訴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法院迅速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政府“依法”強拆。在當地,這種行為被老百姓戲稱為“雙簧戲”,法院成了政府的可笑配角。
許多“一拍即合”的“雙簧戲”中,法院檢察院自身并不堅定,甚至對行政權力阿諛逢迎。2013年,河南省項城市人民法院院長趙振勇“深入市法院招商引資項目工地進行調研指導”的信息,出現在這家法院的官網。這個總投資3億元的“10萬平方米標準化廠房”被列入該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是為配合市政府提出的“大招商、招大商”理念,由法院院長親自外出招商引進的。
如此行事的不只河南項城法院一家。甘肅、貴州、黑龍江等諸多市縣級法院都曾熱衷將招商成果予以宣揚。
2016年8月,徐州市一度要求102家單位上街協助交警執勤,檢察院和法院赫然在列。在本地網絡論壇上,有網友直言這一行為不妥,可迎來的評論卻是一片罵聲,“公檢法司歷來一家,沒有哪級政府規定法官檢察官高人一等!都是司法行政人員,他們憑什么不上街執勤!養尊處優,也該出來遛遛了!”
把兩院承擔行政職責視作理所當然,最深受其害的,是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司法改革正在推進,員額制和司法責任制推行,一線司法人員不斷精簡,對辦案、判案的水準要求卻不斷提高。再承擔非法定職責,這些人無疑就會陷入兩難夾層,甚至被迫在做好業務和應付政府之間做單選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近日撰文稱,地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損害了司法機關客觀、中立、公正的形象,“司法公正就難免會摻入雜質、蒙受質疑”。
一如項城法院進行的那場招商。“針對個別村民影響施工的問題,趙院長將做好溝通協調關系,如不聽勸阻,與公安等部門配合予以打擊。”法院本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關卡,倘若院長都已事先站隊,公平正義自然無從尋求。
無論是推動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財政和人事,還是直接出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都能看出改革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本月16日公開表示,目前司法改革頂層設計已基本完成,但各地司法改革進展情況參差不齊,面臨不少困難甚至阻力。
實際上,當前的制度保障已足夠兩院對政府的“無理要求”說不。在徐州市政府要求兩院上街執勤后,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就舉出了有關文件,直言“檢察官叔叔不上街執勤”,“將通過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為徐州創建環境”。
這一次,盧龍縣政府工作人員對媒體解釋,法院列席會議是因“出現糾紛需法院出面調解”,“法院需要在整體拆遷中解決違法問題”。理論上說,如果真出現糾紛,按照法定程序起訴、審判、執行即可,為何又需專門參與政府部門的培訓會議?如果兩院依舊要“配合”政府主導的招商工作,稍一越界,司法體系恐將再次受到挑戰。
能否讓檢察官、法官在肅靜的法庭里安心辦案,對“一府兩院”都是考驗——考驗兩院的定力,也考驗政府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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