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難斷家務事”,用在橋香園江氏兄弟合伙糾紛上,倒也有幾分妥帖。從2011年8月26日橋香園創始人之一的哥哥江勇一紙訴狀,將弟弟江俊告上法庭后,兩兄弟的訴訟馬拉松就一直沒有停止過。
日前,昆明市中院對涉及3億多元的不動產糾紛進行了一審判決。該判決書顯示:在原告江勇《民事起訴狀》中涉及12處、價值3億多元不動產,只有3處、價值4000多萬元的和江勇有關。
在之前的合伙關系訴訟中,江勇的合伙身份得到了確認。當時法院對不動產也有針對性地進行了釋明:“江勇明確其在本案中提起的是共有物分割之訴,而非合伙清算之訴,江勇、江俊均認可本案爭議房產、土地使用權不涉及合伙財產。”
隨后,雙方針對不動產的分割協商未果。2016年1月12日,江勇又一紙訴狀將江俊告到法院。其在《民事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這樣寫道:“請求法院將原被告共有的財產分割50%給原告,原告應分財產價值為15026.235萬元。”
附在該《民事起訴狀》后面的“財產清單”顯示:所涉及的財產主要是12處不動產,這些不動產主要分布于昆明,包括橋香園金馬碧雞坊等處的商鋪,價值高達30052.47萬元。
江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晨指出,這12處不動產,經過多方查詢核實了解到,只有3處和江勇有關。
對于這樣的結論,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也給予了支持:將位于昆明市金馬碧雞坊商業步行街、昆明市人民中路與東風西路交叉口和蒙自市銀河路北段西側的3處不動產,認定為雙方各占50%。
這3處不動產的歸屬和補償,在《民事判決書》中也有明晰:第一處歸江勇所有,后兩處歸江俊所有,并要求雙方10個工作日內將折價款給予對方。據悉,對于此判決,江勇表示不服,將上訴至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與此同時,兩兄弟關于名譽權糾紛、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等訴訟正在進行中。
記者 黃超(云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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