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段偉朵通訊員李爽文圖
本報訊2月23日上午,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來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港灣路2號2號樓附近,他們的目標是這里的一棟2層房產,“最后通牒”已經到期,必須強制騰空。
“不能搬!我們這都是珍貴的文物,弄壞了誰負責?”上午9時許,法院干警抵達現場后,立即遭到了阻止。
“喂,110嗎?這里有人強行要把我們的文物搬出房間。”現場一名女士隨后撥打110。警察抵達現場后,十分無語。原來,這座房產早已被法院查封,并進行了司法拍賣。阻撓法院騰房的,并非房子的主人,而是租戶。
事情的原委要從一樁560萬的“巨額”借款開始,法院判令被執行人王某、張某償還申請人借款560萬元,隨后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兩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義務,但仍未履行。于是,法院查封了王某名下這棟908平米的兩層商鋪。
麻煩的事情出現了,在訴訟階段,王某將這個商鋪賣于某協會河南省分會,簽訂有房屋買賣合同,但該套房產已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導致該買賣合同未能成立。隨后,某協會河南省分會與王某協商,以40萬元的首付購房款抵作租金的形式租賃該房產。其間,某協會河南省分會在該房產進行了青銅器及瓷器的展覽活動。
已經被司法拍賣的房子,裝了滿滿兩層樓的文玩古董,騰房面臨巨大壓力。多次與分會會長溝通,告知即將騰房,但分會最終還是沒有主動履行,導致出現糾紛。
從上午9時僵持到11時,幾經溝通和勸說,分會同意騰房,截至下午5時許,歷時8小時,成功騰房。
法官提醒,某協會河南省分會與被執行人王某之間的房產糾紛,是另一碼事情,協商無果可以訟至法院,但不能因為自己的糾紛影響甚至阻撓法院其他案件的執行。
線索提供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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