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長城 記者于英杰)隨著網購、外賣持續火爆,大街小巷隨處可見騎著電動車飛馳的“快遞小哥”。蘇州園區“快遞小哥”楊某送快遞時將王某撞傷。王某將楊某及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18萬。日前,蘇州園區法院審結此案,認定“快遞小哥”是在履行公司職務,應由公司負責賠償。
楊某從老家到蘇州務工,年輕力壯的他很快找到一個送快遞的工作。但因為業務量很大,他經常騎電動車工作到深夜。去年一天晚上11點,楊某將快遞轉送到配送點,當時路上幾乎沒什么車,所以他的車速很快,一不小心將旁邊電動車刮倒在地,車上中年男子王某重重地摔在了地上。楊某一下蒙了,看到王某在地上痛苦呻吟,立刻叫來救護車將其送到醫院,自己墊付了2萬多元的醫療費。
事后,經過鑒定,王某身體有多處骨折,已構成十級傷殘,而且因為受傷在家療養,耽誤了上班。王某將楊某及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元。
主審法官接到案件后,經過查證票據等證據、查證相關賠償標準,最終認定王某的損失為16萬余元。主審法官了解到,楊某所騎電動車為公司財產,當晚騎車也確為履行公司職務行為,所以他的公司應承擔事故全部賠償責任。因為公司已將電動車投保了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為6萬元,所以保險公司賠償王某6萬元,余下10萬余元由楊某公司負責。日前,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某6萬元,楊某所在公司賠償王某10萬余元。
法官說法>>>
不論快遞和外賣,雖然是爭分奪秒的工作,但這不是忽視行駛安全的借口,這不僅需要快遞員提升交通安全意識,也需要公司進行定期培訓和監督。其次,外賣、快遞公司應給這些公司的外送車輛上保險,既是對員工、公司負責,在發生事故后也有利于矛盾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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