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交警趕到現場調查
深夜,一輛轎車行駛到昆明市經開區林溪路春溪大廈路口時撞上一輛人力三輪車,導致三輪車司機當場身亡。讓交警感到蹊蹺的是,“肇事司機”相當配合調查,可回答的問題卻十分含糊、漏洞百出。
“經開區林溪路春溪大廈路口,一輛轎車撞到一名行人,人可能死亡……”1月27日深夜11點,呈貢交警大隊指揮室接到報警,值班交警趕到現場看到路邊停著一輛“桑塔納”牌小轎車,車頭有明顯撞擦痕跡,車左后側路面上躺著一名男子,經查已無生命體征;轎車前方44.4米處停著一輛無號牌人力三輪車,車尾有明顯撞擦痕跡。
交警在現場調查時,一名自稱尤某的男子說他是轎車司機,事故發生時車上只有他一人。但交警發現,尤某對事故發生經過的陳述與交警現場勘查實際情況有出入:三輪車和轎車明明是同向行駛,可尤某卻說,三輪車是從路口拐進來的。
隨后,交警反復比對監控設備拍下的視頻發現,尤某體態特征不符合事發時轎車的駕駛人特征,肇事司機是一名身材肥胖、有油肚、短發、身高1米6至1米7之間的男子。該男子在交警到達現場前,往事故現場北側路口方向步行離開,與其一同離開的還有一名駕駛另一輛轎車的戴眼鏡男子。而尤某偏瘦,顯然沒有那么胖。
交警將排查范圍不斷擴大,在離事故現場以北約50米處春溪大廈旁保安崗亭查獲滿口酒氣的李某、徐某。通過比對監控錄像畫面發現李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將李某、徐某帶至醫院抽取血樣。
經過訊問,李某終于說出了實話:他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副總,事發當晚他喝了酒。事故發生后,他打電話叫來公司另一位副總徐某商量怎么辦?為掩蓋其醉駕的行為,又打電話喊來公司保安大隊長尤某,讓尤某為他頂包。
案件真相大白后,呈貢交警大隊刑事拘留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涉嫌包庇罪的尤某和徐某;2月4日向呈貢區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經呈貢區檢察院審查后,李某被批準逮捕,尤某、徐某變更為取保候審。
云報全媒體記者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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