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24日簽署第六十三號、第六十四號和第六十五號主席令。
第六十三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7年2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7年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號主席令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7年2月24日的決定:
一、免去徐紹史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何立峰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吳愛英(女)的司法部部長職務;任命張軍為司法部部長。
三、免去高虎城的商務部部長職務;任命鐘山為商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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