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老師懲罰過嗎?你的孩子被懲罰過嗎?
關于“懲罰”這個話題,簡直就是個話匣子,一打開就會引來老師和家長的各種吐槽。
而日前山東青島發布的一個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立刻引起熱議。因為它內中有一條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也就是說,《辦法》賦予了老師懲戒學生的權利,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教師懲戒權
一直是教育界的話題
目前,我國與教育懲戒相關的規定大致是這樣的——
在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第十六條中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規定教師享有的義務中包括:“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但同時也明確規定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其實,在青島的《辦法》出臺前,教師懲戒權一直是近幾年教育界熱議的話題之一。
而家長們對這個話題大多分成三派。
反對的人認為,很容易加重師生矛盾,到時候家長難道會站在學校的一方?
支持者認為,應該好好樹立老師的威嚴。
還有一部分人是中立派,他們覺得,體罰也未嘗不可,但必須方法科學,不能濫用,老師應該會把握分寸。
杭城家長們是怎么看的呢?記者昨天進行了隨機采訪發現,持支持態度的家長居多,有的家長認為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也有家長認為,老師只要愛孩子,用心了,有些懲戒還是要提倡的,現在的老師壓力也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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