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江西省宜春市紀委對上高縣自來水異常事件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進行了通報。包括數名縣級官員內的15人受到免職等處分,另有涉嫌瀆職的2名國家工作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宜春官方通報,2016年12月14日,宜春上高縣自來水出現異常,一度引起當地群眾恐慌。經查,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宜豐縣工業園區部分企業違法排污,間接原因是宜豐縣政府及縣環保局、縣工業園管委會,上高縣水安辦、上高縣衛計委等地方和單位監管不力、責任缺失。
經宜春市監察局研究,并報宜春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決定給予宜豐縣人民政府正縣級干部鄔云(分管環保工作)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員職務;給予上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胡練康行政警告處分。
此外,由宜春市政府對上高縣政府副縣長冷水清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其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宜春市紀委監察局責成宜豐、上高縣委縣政府和宜春市環保局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紀委監察部門分別給予宜豐縣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彭志明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鄒禮明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劉治松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法制股股長陳和明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宜豐縣環保局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站干部李濤、李焜行政記大過處分;擬給予宜豐縣委委員、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任星輝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相關審批手續正在辦理中)。給予上高縣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兼縣水安辦主任陳信逞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上高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縣水安辦常務副主任況秋林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黨政職務;給予上高縣衛計委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周紅軍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上高縣衛計委黨委委員、縣衛生監督所所長黎志光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黨政職務;給予上高縣衛生監督所一科科長余登龍行政撤職處分。
宜春市紀委監察局責成責成宜豐縣環保局、宜豐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上高縣水安辦、上高縣衛計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宜春市紀委已將該事件中涉嫌瀆職的2名國家工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繼續調查事件中涉嫌的違紀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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