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陳聰)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通告,標示為西藏神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5批次十三味菥蓂丸和山西黃河中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藿香祛暑軟膠囊不合格。
根據通告,不合格項目包括微生物限度、水分、重量差異、裝量差異。
對上述不合格藥品,相關省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食藥監總局要求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所有處罰均應處罰到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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