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安徽商報消息一名13歲學生騎著電動車帶人,在路口闖了紅燈,結果被一輛轎車撞上,自己和乘員都受了傷。昨日,記者從壽縣交警部門獲悉,經過調查,警方認定該起事故中該學生要負全責。
據(jù)了解,2月18日上午9時20分左右,壽縣交警部門接到報警稱,在壽縣城投大廈南側紅綠燈處,一輛電動車與一輛轎車相撞,有人員受傷。接警后,值班交警迅速到場,發(fā)現(xiàn)兩名傷者并無大礙,兩車受損,同時電動車駕駛員竟是名13歲的學生。經現(xiàn)場勘察,交警得知該學生張某當時駕駛一輛兩輪電動車帶人出行,行駛至路口的時候遇到紅燈,不過他沒有停下,而是闖紅燈繼續(xù)直行。監(jiān)控視頻則顯示,張某闖過紅燈后險些與另外兩車相撞,好在避開了,但最終還是和李某的轎車撞上了;而李某事發(fā)時駕駛小型轎車正常通過紅綠燈路口,正好與從側面沖出的電動車相撞。記者從警方獲悉,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十六周歲,且張某當時是闖了紅燈,因此結合張某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在本起事故中,警方認定張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醒廣大學子及學生家長,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應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以免造成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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