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消息一名男子駕車經過漯阜鐵路阜渦路鐵路道口時,擔心貨車超高,于是他爬上車頂舉起限高架。然而意外發生了,男子被鐵路上方25000余伏的高壓擊中,嚴重傷殘。法院判處鐵路部門承擔60%的責任,賠償原告42萬余元。
2015年6月,趙某駕駛一輛半掛車經過漯阜鐵路阜渦路鐵路道口。該處鐵路限高4.5米,擔心車上的貨物超高,車主田某某爬到車頂,用手托起鋼索材質的限高橫桿。通過第一道限高桿后,田某某沒有下車,因為對面還有一個限高桿。就這樣,田某某站在車頂,隨著車子往前移動。但他不知道,危險正在步步逼近。當他的身體進入鐵路上方的接觸網高壓范圍時,悲劇發生了,專門供給火車牽引動力電源的25000余伏的導線瞬間擊中田某某。
事故發生后,道口值守人員立即報警并救援。田某某雖然撿回一條性命,但是留下十級傷殘。去年9月,田某某將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在潁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經合議庭審理后,法庭當庭對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被判承擔60%的責任,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42萬多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
因未警示而擔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地接觸網帶有25000伏以上高壓,離地面高度6米,限界門兩道鋼索之間懸掛有警示牌,標明“限高4.5米”,但未標明“高壓危險”內容。在事故發生以后,限高處多了“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并且此后沒有發生觸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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