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家庭要為這份提案點贊了。今年全國兩會,來自僑界的全國政協委員潘慶林提交的一份名為《國家和政府給予獨生子女享有帶薪法定假期看護雙親父母提案》建議,政府應給予獨生子女們制定帶薪法定假期的法律保障,讓其能有時間照顧父母,此舉不僅能弘揚中國傳統的孝道文化,也能一定程度應對中國社會老齡化。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中國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對于獨生子女來講,沉重的養老負擔往往壓得他們喘不過氣。從制度設計角度來講,“獨生子女護理假”體現了人性的關懷。但從現實執行角度來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真正落實卻不容樂觀。
單獨為某個群體設置權利條款事涉公平性,需要經過公平討論與民意支持。此提案和之前有代表委員提出為二孩家庭發奶粉補貼一樣,給二孩家庭發了紅包補貼,那么如何保障獨生子女家庭福祉的公平性;給獨生子女增加護理假,難道多子家庭就沒有贍養老人的壓力?
出臺一個政策容易,而真正落實難。給獨生子女增加護理假也好探親假也好,這樣的提案建議已經出現多年。而現實情況下,正常休假尚且不能保證,單獨為獨生子女增加護理假如何能保證落實到位。
我認為與其給獨生子女假開出“口頭支票”,不如把實行36年的探親假改革完善、落實到位來得更切合實際。從普適性和關注度來看,民眾、尤其是父母一代,對于“探親假”的需求更迫切。
為了保障兒女能經常回家看望老人,201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但是,在各地陸續發生了一些老人起訴子女不肯回家的案例后,發現“親情與事業”無法兩全成為很多案件的癥結所在。沒有合法的假期作為保障,很多外地打工或分居兩地的子女也只能“望洋興嘆”。如果能夠在更廣泛的范圍內落實探親假,也為這一法律的執行提供了一定的現實基礎。
對于許多人來說,“探親假”是一個有能力得到,但很神秘的假期。“有能力”是因為按規定,這一假期根據不同情況,一次可以休20-45天;“很神秘”則是因為,從1981年《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臺開始,這個假期已經存在了36年,但仍然有許多人“不知道,不敢請。”
而現行的探親假相關規定與現實情況也“有些脫節”。比如,規定中所說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讓很多人無法符合享受探親假的前提條件。因為目前法定假期加上雙休日,最長能形成7天長假,而把公休假日排除在外,缺少可操作性。“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對于在外地工作的獨生子女來說,意味著見到父母的次數偏少。
解決養老難題,需要社會、企業、子女三方協同協作。那么,根據時代需求,探親假的改善和落實,主要在于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款,增強可操作性。
一旦涉及單位的現實利益,“探親假”的落實注定不會輕松,它必然會帶來政府、用人單位和個體多方利益關系調適。如何將這個已和當下時代脫節的“探親假”調整完善,不讓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陷入零和博弈的兩難?如何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利益,改革探親假,緩解空巢現象?針對養老問題的制度補缺如何往縱深處邁進,切合最緊迫的需要。探望老人落實假期不僅僅是一紙文件,更需從頂層設計予以綜合考量和科學設計,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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