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7歲的李女士以購買的袋裝酒生產日期標示不清為由,將順天府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000元。據悉,這是李女士一家第7次因袋裝酒問題起訴順天府公司。昨日上午,門頭溝法院歷經近一小時公開審理,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曾因買酒索賠獲1.6萬元賠償金
2017年2月,門頭溝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原告李女士訴稱,2016年6月19日至22日期間,她先后在門頭溝順天府兩分店共購買5袋單價為2.9元的原漿酒。2017年2月8日,李女士以上述酒均未標注生產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順天府公司退還購物款14.5元,并給付賠償金5000元。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發現,此前李女士的兒子趙迎、趙樹以及兒媳王霞3人針對順天府公司提過6次關于袋裝酒的訴訟。
2016年10月-11月間,趙迎、王霞、趙樹分別將順天府公司訴至法院,分別稱2016年6月19日-22日從順天府多個分店購買6袋、4袋、6袋原漿酒,以該酒生產日期標注不明、違反《食品安全法》為由,要求順天府退款并賠償6000元、4000元、6000元。法院查明,順天府公司銷售的原漿酒生產日期標示確有瑕疵,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先后判決該公司退還3人貨款并支付賠償金共1.6萬元。被告方順天府公司現已上訴,目前三案件仍在審理。
李女士稱未曾進京買酒,對案件不知情
2017年1月,李女士兒子兒媳又分別提起針對順天府公司的三個訴訟,理由同此前三案件類似。法院審理發現,3人提供的小票與上述已判決案件中的小票顯示的購買時間相近,有的僅隔幾分鐘,法院認為應與前案構成同一買賣合同關系。經法官釋明,3人撤訴。
此后,法院在2月又收到李女士的訴狀。法官專程趕赴河北農村李女士的老家,發現77歲的她已半癱瘓。李女士表示,其行動不便,未曾進京買酒,對起訴順天府的案件并不知情。“法律文件授權委托書中的簽字,是兒子趙樹在春節期間讓我簽的。”
■ 各方說法
法院:原告方濫用訴訟權利
法院審理后認為,消費者是指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并保護其消費權益。因此,成為本案訴爭商品消費者的前提之一是必須具有涉案商品的買賣、使用行為。從現有證據看,李女士明確表示其并不知曉買酒一事,并無涉案商品的購買、使用行為,故李女士并非涉案商品的消費者,其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作為起訴主體不適合。
法院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金適用條件之一是指行為人必須有購買、使用商品的行為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此處的行為是同一行為,如消費者連續購買同一商品,且交易對象固定,交易時間集中,交易商品品種一致,那么連續購買行為也視為同一購買行為。
本案中,李女士兒子趙樹于同一時間段內集中購買同一商品,購買時讓商家出具多張小票,但其在第一次起訴時,僅僅提供部分小票,而后繼續訴訟,其目的在于追求高額的懲罰性賠償金。
趙樹在法院已就其購買行為作出判決的情況下,再次以李女士名義起訴,其行為明顯屬于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亦與誠實信用原則相悖,其行為不僅增加了另一方當事人的訴累,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也違背了民事訴訟制度目的,對于其濫用訴訟權利,不誠信訴訟的行為,法院予以嚴厲批評。
法院裁定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被告代理律師:或將起訴原告方
被告順天府公司辯稱,順天府公司出售的涉案商品標注有生產日期,只是個別商品標注不清。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酒精濃度大于10%的飲料酒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李女士購買之涉案白酒后也未受到實質性損害,且其連續購買并不是為了生活需要,而是為了獲取利益。綜上,順天府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被告順天府的代理律師表示:“截至目前,我們能發現原告一方針對2016年6月19日-22日這批原漿酒,分別提起訴訟,數量已經達到35袋。”
“原告方是在鉆法律的空子!我們認為對方有濫用訴訟權利的情形,至于造成我方的損失,后面我們將考慮起訴趙樹一家,并要求賠償我方經濟損失。”
主審法官則表示,法治化的市場經濟,不僅需要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同時,更要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商家必須依法、誠信、規范、秩序經營,消費者維權打假也必須正當、理性、合理、合法。(記者王巍)
?
?
?
?
相關鏈接:
只因老板不給買酒錢 浙江奇葩男把老板養的牛羊全砍了?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