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開始,在16年時間里,湖北鄂州籍女子吳林花先后與三名不同地方的男子結婚成家,并且都有結婚證。經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10日,法院以重婚罪判處吳林花有期徒刑六個月。
2001年,吳林花與朱斌(化名)在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兩女。因家庭瑣事,吳林花多次與朱斌發生糾紛,無法忍受的吳林花帶著兩女離開溫州回到家鄉。
2008年,在沒有與朱斌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吳林花又與湖北黃岡男子杜帆(化名)在當地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然而,兩人登記結婚后過得并不幸福,2011年,吳林花與杜帆協議離婚。
經熟人介紹,2011年年底,吳林花與武漢新洲男子曹作兵(化名)相識,兩人情投意合,并于2012年11月登記結婚,在奔波了多地、經歷了幾次婚姻后,吳林花稱自己終于找到了真愛。
為曹作兵生下一兒一女的吳林花原以為自己過去的經歷可以就此畫上句號,但她不知道的是,自2008年她離家出走后,第一任丈夫朱斌就一直在多方查找她的下落。2016年,朱斌發現吳林花先后在湖北省黃岡市、武漢市新洲區與他人登記結婚并分別育有3個子女,朱斌一怒之下于2016年10月向新洲區警方報案,至此東窗事發。
根據法律規定,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屬于重婚。(周晶晶 呂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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