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海南農村和諧穩定,夯實黨的執政根基,依據高檢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日前,省檢察院發布《海南省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專項工作的實施方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專項工作。
《方案》要求,全省各級檢察院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懲治、教育、預防、監督、服務等多元職能,堅決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依仗權勢,稱霸一方,操縱基層換屆選舉;暴力抗法,以及侵吞國家和集體財產,恃強凌弱,侵害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犯罪,為實現海南經濟繁榮、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提供司法保障。
《方案》指出,農村治安穩定,社會和諧,倍受農民群眾關注。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正在開展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對嚴重侵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嚴重影響農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有組織有計劃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煽動不明真相的村民對抗政府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訴。要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適用條件,對徇私舞弊、放縱犯罪的堅決依法查處,對量刑畸輕的堅決依法提起抗訴。
《方案》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普通刑事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深挖背后可能隱藏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及時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欺壓群眾的,多次違法犯罪經有關部門教育處理后仍不改正,構成犯罪團伙特別是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置。對觸犯治安管理法尚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要及時建議和督促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責令相關部門加強教育管理。
《方案》要求,全省各級檢察院要積極參與綜合治理,結合辦案,查找農村社會治安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運用檢察建議、專項報告及時向黨委政府提出對策建議。要深入農村、社區,結合辦理的案件開展法治宣傳和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群眾的法治觀念,促進學法遵法守法用法,運用法律規范自身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方案》同時要求,各級檢察院派駐鄉鎮檢察室要發揮身在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深入鄉鎮站所、“兩委”組織、田間地頭和農家院落,廣泛宣傳專項整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要求和意義,動員和激勵群眾積極參與,形成合力。以案釋法,用身邊人、身邊事增強預防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影響力,提高農村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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