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村民之間的矛盾竟收取調解費。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川硐街道尖巖村黨支部原書記段文志、原副書記宋友軍、村委會原副主任田景華3人被立案查處的消息近日在當地村民中引起強烈反響。
去年6月,碧江區紀委接到市紀委轉辦件,反映尖巖村村集體荒山被征用未得到補償,村委會收取調解費等違紀問題。
“接到轉辦件后,區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調查組工作人員說,根據問題線索,調查組從村賬入手,又發現該村在2013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每逢重要節點,就有多筆績效獎、修車費等名目的開支,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嫌疑。
據介紹,調查之初,村賬中的一筆“李和發贊助辦公經費3萬元”的記錄引起調查人員的注意。賬冊上登記的李和發是誰,他與尖巖村有什么關系,又為何要贊助辦公經費?帶著一系列的疑問,調查人員聯系到李和發了解情況,并由此確認了段文志等人私賣土地的違紀問題。
原來,銅仁市川硐教育園區、大興工業園區建設項目于2011年陸續開工,尖巖村正巧處于兩個項目用地之間。8月,段文志、宋友軍、田景華在未經村民知曉的情況下,私下將位于該村大興工業園區內一處約5畝的集體荒山和村民劉某約1畝的個人荒山以1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宋萍珍、李和發用作建設磚廠。
由于擔心私自買賣土地的事情敗露,段文志等人打著村委會建磚廠的幌子,并以簽訂長期土地流轉協議的方式掩蓋事實。在簽訂協議時,他們將11萬元流轉資金,改寫成5萬元轉交村委會處理,其余6萬由3人平攤私吞。
調查人員了解到,村委會在收到5萬元后,將其中2萬付給劉某作為荒山土地款,剩余3萬元以“李和發贊助辦公經費3萬元”名目存入村賬,作為村集體發展資金。據了解,他們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先后共3次故技重施,私自轉賣共計13畝的集體荒山、耕地,獲取土地款48.95萬元,其中29.45萬元用于補償村民及村日常開支,其余19.5萬元被3人私分。
“磚廠建設過程中曾與村民發生了矛盾糾紛,段文志等3人‘熱心’幫忙,出面調解,所以就給他們6000元調解費。”調查中,李和發說。
面對調查組掌握的證據,段文志交代,他們3人在2011年至2012年間,以調解矛盾為由,共4次收受李和發、宋萍珍調解費共計5.1萬元。
經碧江區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段文志、宋友軍、田景華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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