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3月23日電(記者張大川)記者日前從青海省水利廳獲悉,該省3518條河流及242個湖泊將設立“河長”,現已初步確定推行河長制時間表。
青海省水利廳推行河長制領導小組副組長、副廳長張偉介紹,目前青海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設置方案已基本成型,到2017年底,將出臺省級工作方案,組建省級河長制辦公室,明確省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及責任河長,到2018年底,全面推行河長制。
地處西北內陸的青海省,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被譽為“中華水塔”,同時擁有中國內陸最大咸水湖青海湖。青海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518條,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個,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護區,多為無人區,管理保護存在較大差異性。
對此,青海省水利廳綜合考慮河湖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水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因素,確定黃河、湟水、隆務河、大通河、黑河、長江、瀾滄江、格爾木河、那棱格勒河、巴音河、布哈河、柴達木河(香日德河)、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由省級領導擔任責任河長,對十二河三湖以外的河湖,要求各地結合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實際,分級分段確定河長制推行范圍,落實由市、縣負責同志擔任河長的主要河湖名錄。
張偉表示,青海河湖眾多,生態地位重要,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對維護區域生態安全、構筑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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