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云南省元江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發生一起親生父母毒殺女嬰案。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四名涉案人員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龍福(化名)與龍收(化名)夫婦于2016年8月8日在元江縣人民醫院產下一名女嬰,出生時窒息,醫生多次建議需轉兒科治療,但產婦及家屬拒絕。
8月10日,女嬰父親龍福自行辦理了出院手續,當日14時許(當時室外最高氣溫為38.4℃),被告人龍福購買了一瓶農藥敵敵畏,欲將出生三天的女兒毒死,被告人龍收及其婆婆龍努(化名)、姐姐李送(化名)明知被告人龍福要毒死女嬰,仍積極參與。后四被告人心生不忍,放棄了用喂食敵敵畏毒死女嬰的方法,改為將女嬰丟棄在元江縣濱江路清水河與元江交匯處河邊的草叢中,當天19時52分,女嬰被路過的群眾發現并報警獲救,之后送元江縣人民醫院治療。
經鑒定,女嬰是龍福和龍收夫婦二人親生女兒的可能性為99.99%。另查明,經玉溪市第二人民醫院鑒定被告人龍收、李送屬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屬于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
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人明知將嬰兒棄在氣候炎熱且環境較為偏僻的草叢中,會導致嬰兒死亡后果的發生,四被告人仍將女嬰丟棄,放任女嬰發生死亡的后果,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女嬰被路過的群眾發現獲救,四被告人屬犯罪未遂,另被告人龍努、李送屬從犯;被告人龍收、李送屬于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被告人龍福、龍收、李送犯罪后坦白。綜上,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龍福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對被告人龍收、龍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對被告人李送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宣判后,四被告人服判,表示不上訴。
據了解,目前小孩身體狀況良好,由其母親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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