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3月24日電 (記者 劉林 通訊員朱來寬)24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該市一起涉及22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捕撈洪澤湖螺螄案件正式宣判,22名嫌疑人在洪澤湖禁漁期內非法捕撈螺螄6萬余公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六個月或拘役三個月十五天至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6年清明節前后至4月14日,在洪澤湖封湖禁漁期間,被告人孫加前組織被告人韓玉喜、楊玉蘭、孫偉、徐月華、韓茂軍、唐紹娟、夏松林、喬小梅、張俊、楊梅、佘本建、楊堅、趙劉保、徐小芳、佘立權、朱彩紅、韓代忠、錢先林、錢先軍、韓建、韓愛軍在泗洪縣陳圩鄉轄區洪澤湖內多次非法捕撈螺螄,合計62083公斤。
螺螄是維持水體自凈能力的重要生物門類,在洪澤湖上,螺螄屬于常年禁捕水產品。在案件的審理階段,孫加前等為修復洪澤湖漁業資源環境,已向法院交納生態修復資金25萬多元。由于這起非法捕撈螺螄案是江蘇省境內捕撈數量最大,涉案人數最多的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宿城區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專門邀請中科院水產專家現場進行論證。
據本案審判長、宿城法院院長耿輝介紹,為保護湖區生態,合議庭考慮到22名被告人都是洪澤湖當地漁民,他們當中有7對是夫妻關系,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且主動交納了生態修復資金,在量刑時反復權衡,既讓該案具有典型教育意義,起到震懾作用,又盡可能地考慮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出現較大情緒波動。
23日下午,該案正式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六個月或拘役三個月十五天至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孫加前因捕撈螺螄重量達62噸,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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