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將職業資格證“出租”牟利的現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人社部將治理“掛證”亂象作為推動“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督促推動有關部門加大整治力度,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所謂“掛證”,就是一些擁有某些行業資質證書的人,把證件掛靠在企業,只出證不出工,領取不菲的報酬。企業花錢租證,通常為了應付管理部門的要求,或者為了提升自己的行業地位;相比于花高價聘用專業人才,租證是“性價比”較高的做法。
正因為企業和持證者“你情我愿”,“掛證”現象雖然討論多年,監管部門出招不少,但根治起來并不容易。這未必是決心不夠,從監管角度來說,要搞清持證者是否真在某企業上班,要耗費很大的時間和精力。面對“掛證”亂象,如果監管部門一味跟在后面圍追堵截,由于人力精力所限,效果注定不佳。所以,還應考慮如何從根子上減少“掛證”需求。
如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所言,要將治理“掛證”置于“放管服”的視野下,第一個字是“放”。有必要對“掛證”問題較為嚴重的領域,進行調研論證。比如,對企業的資質要求是不是太過嚴苛;要求企業獲取資質必須擁有多少持證人員,是不是不夠合理。設想一下,如果一些企業只是“掛證”,沒有相應的專業人才也能很好地完成相關工作,那么多少可以反證,有些資質評定的門檻并無必要。不妨取消那些可有可無的資格證書要求。“放”到位了之后,才能集中精力地“管”好必需的資質要求。
在一些專業性很強的領域,設定相應的資質要求有其合理性。如果放任“掛證”亂象,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一些濫竽充數的企業,看起來比真正的好企業還“高大上”,會對市場形成不良干擾。對這些必要領域,應加大“管”的力度,而這也需要為“管”創造更好的條件。比如,盡快推動社保系統的全國聯網,只要跟蹤社保繳納情況,就可獲知具體人員的供職單位,如果證件注冊單位不一致,就有了“掛證”嫌疑。借助數據系統,可以極大降低監管成本。
在經過充分的“放”和為“管”創造條件之后,要讓“管”更有效、更有威懾力,還應提升違法成本。過去,參與“掛證”的個人和企業可能被處罰較輕,如吊銷個人證書、勒令企業整改等,缺乏威懾力。因此,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參與“掛證”的相關人員加大追懲力度。
整治“掛證”亂象,是個系統工程。打開“放管服”的視野,從源頭界定好相關證書的評定范疇,清理“掛證”亂象的土壤,以完善的法規進行“管”,才能切實有效。
(摘編自3月27日《光明日報》,原題為《治理“掛證”亂象不妨先放后管》)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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