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應該是以9年為基礎學制的彈性學制。智力發育較快的學生可以縮短年限,智力發育較慢的學生則可延長年限。
最近,義務教育階段是否恢復留級制度,引發輿論關注。北師大副教授錢志亮在接受采訪時建議恢復小學留級制度。他的理由是:孩子的“年齡”有三個,分別是自然年齡、生理年齡和心理年齡,并不是所有小孩的這三種年齡都是同步發育的。但是,今天的學校教育是高速度、高效能的運轉過程,一些孩子可能需要拼命地追趕。他們并不是學不會,而是需要更多的時間,因此他希望通過“留級制度”給這些孩子緩沖時間。
在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實施之前,我國是有留級制度的。留級制度備受質疑,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擠占義務教育資源,10年前,我國各地都存在小學入學難的問題(義務教育并未全面普及),因而反對留級的聲音頗為強烈;二是留級生普遍被視為“差生”,成績跟不上的學生才留級,留級生被貼上歧視性標簽,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
但是,取消留級制度,也存在實實在在的問題。對學生個體來說,一刀切的要求忽視了學生的個體差異,不留級似乎消除了歧視,卻讓部分確實跟不上的學生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城市學生為了升學,學業壓力巨大,而在農村地區,由于不實行留級制度,各地義務教育鮮有對學校和學生的合格性評價(即便有也不對外公開),學生成績不論如何,只要讀完9年,就算完成9年義務教育。與之對應,由于農村義務教育質量低,一些成績落后的學生,看不到讀書的希望,而選擇早早輟學,在有的農村地區出現新的“讀書無用論”,初中輟學率回潮。
無論從個體,還是從農村義務教育教育實際看,恢復留級制度,都有一定的現實必要性。然而,恢復留級制度,當初質疑實行留級制的因素依舊存在:義務教育經費如何保障?留級生享有的教育,超出了9年義務教育的范疇,這部分經費誰來保障?在大班額嚴重的學校,有條件實施留級生制度嗎?實行留級生制度,是否會讓本已存在的“差生歧視”更嚴重?用什么標準來確定留級?等等。
面對問題,不能一味逃避。對于義務教育經費問題,這是可以結合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系統加以解決的,即用學籍信息系統跟蹤學生的學籍,根據學籍撥付經費,我國實行9年義務教育制度,追求的不僅是9年時間,還必須是合格的教育。換句話說,義務教育應該是以9年為基礎學制的彈性學制。智力發育較快的學生可以縮短年限,智力發育較慢的學生則可延長年限。
至于什么樣的學生要留級,誰來決定留級,則需要明確學校、家庭(監護人)的職責。學校不能強迫學生留級,但應該建立對學生的合格評估體系,把學生的學習、成長情況告訴家長(監護人),由家長(監護人)自主選擇是否留級。之前學生留級造成對“差生”的歧視,主要原因是評價體系單一,只用考試分數評價,而且由學校單方面強制要求。如果能建立更多元、綜合的合格評價體系,并由家長(監護人)、學生,結合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那么,此前的問題就有望消除。
目前,我國中小學“問題學生”增多、校園欺凌事件高發,要求學校管理制度和學生評價體系加快改革,既保障教育公平,又滿足受教育者不同的多元的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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