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海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營造公平誠信的社會環境,3月30日,記者從海南省政府獲悉,近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誠信者:設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教育、就業等領域享受便利
《方案》要求,充分運用信用激勵措施和約束手段,建立完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鼓勵支持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創新示范,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廣到經濟社會各領域,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社會信用環境。
《方案》提出,要選樹和宣傳誠信典型,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人開設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依法依規對信用評級較高的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加分,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優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工商、稅務、質監、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物價、環保、海關等監管部門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鼓勵有關部門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守信激勵產品,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
失信者:開展市場性等約束懲戒 或不能乘坐飛機、貸款
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方面,《方案》指出,要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重點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和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行為。另外,要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在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參考依據。
要加強對司法案件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如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建設省級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實名登記
海南省將建設建設省級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職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開展個人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通過建立完整的個人信用記錄數據庫及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以互聯網、郵寄快遞、電信、金融賬戶等領域為重點,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
《方案》還提出,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包括建立觸發反饋機制、實施省際協同和跨區域聯動,積極推進與國家有關部委以及其他省(區、市)之間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評價結果互認。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建立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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