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30日電(記者黃安琪)上海市人民檢察院30日表示,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上海市公安局原政治部副主任鄭萬新(副局級)涉嫌貪污、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終結,日前,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萬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鄭萬新,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鄭萬新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巨額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并為親友非法牟利,依法應當以貪污、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6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鄭萬新(副局級)以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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