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30日電(記者周蕊)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增至2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增至20元。
上海市人社部門在解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時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些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2017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實行“先歸并,再調整”,不僅提高待遇,也簡化操作,方便失業人員理解政策和計算待遇。“先歸并”,即先將目前按照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分三檔設置的不同標準,就高統一歸并至最高檔。“再調整”,即在2016年第一檔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1520元/月的基礎上增加140元/月,調整為1660元/月。
上海還從4月1日起將2017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42萬元提高到46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上海同期還調整了就業補助、工傷保險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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