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廣東省政府網上掛出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公立醫院改革、基層醫療建設、醫療人才建設、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等2018年—2020年工作目標。通知明確指出,今年7月前廣東將全面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3月30日《新快報》)。
“以藥補醫”一直被視為公立醫院的頑疾,很多問題正出在此。對于如此明確的“癥候”,各方都心知肚明,也不難對癥下藥。但是,要想兌現時間表的承諾,“用藥”是否對癥?能否治本也很關鍵。
之所以出現“以藥補醫”現象,關鍵在于“養醫”的問題沒能得到落實。假如不能保證醫療機構的開支,醫護人員的收入,而要依賴治病救人的收入甚至收益,那么,無論用什么猛藥,“以藥補醫”必然會陰魂難散。以近期的藥品兩票制改革為例,其目的當然是壓縮藥品流通成本,但醫療服務缺乏補償機制,已有醫院開出藥房運營成本要求藥商給予補償,否則將暫停藥商供藥資格,而藥商也不得不將其計入藥價,其結果恐怕仍然是換湯不換藥。
可見,斷了藥之后,“醫”究竟該由誰來養,始終是個繞不開的話題。公立醫院在取消藥品加成之后,必將意味著相應的補償只能來自服務收費或財政補助等渠道。至于醫療服務價值的提升,漲價固然是大勢所趨,但在公眾醫療負擔仍然比較大,甚至“以藥補醫”仍未根除的背景下,醫療服務收費的上漲必然會激化矛盾,從而增大醫改的阻力。這樣看來,財政補償機制的到位幾乎是唯一的選項,而通過財政補償公立醫院醫生的收入,讓醫生不必為了收入而看病,至少應是醫改的首選。
當然,財政補償取消藥品加價,是否會拖累財政,也并非杞人憂天,由于醫療開支過大而導致財政赤字,甚至讓經濟陷入低迷,也是一些國家發展過程中已有的教訓。從這個意義上說,財政如何養醫,必然需要有一套健全的公立醫療成本核算與支付的機制。否則,沒有一套公認的具有影響力的醫療財政補償核算體系,財政補償沒有可操作性的依據和方法,最終的結果不是財政難堪重負,就必然是退回“以藥補醫”。此外,公立醫療機構的角色,也仍待厘清,假如非營利卻仍需要營收來維系人員工資和正常運轉,醫生收入仍與其醫療服務收益掛鉤,那么,公立醫療趨利的口子其實仍然開著。
一言以蔽之,全面取消藥品加成,固然令人期待,但仍有很多配套措施需要跟進。唯有真正建立起合理且可持續的醫療成本補償機制,才算真正用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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