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1日消息(記者高潮 陳延鵬 通訊員倪志揚)海口南北蔬菜批發市場一級批發商章某某將夾雜在蔬菜當中的保鮮冰瓶計提蔬菜重量售賣,被工商部門處罰款30多萬,章某某不服將工商部門告上法庭。10日,瓊山區法院對章某某訴瓊山區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行政處罰糾紛案公開宣判,判決駁回了章某某的訴訟請求。
章某某系海口南北蔬菜批發市場一級批發商。瓊山區工商局經調查,于2016年8月24日,以章某某將夾雜在蔬菜當中的保鮮冰瓶計提蔬菜重量多計12224斤,多獲得37498.4元銷售收入,具有市場禁止的短尺少秤行為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374984元。章某某于2016年9月19日申請行政復議,海口市工商局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復議決定,維持瓊山區工商局行政處罰決定。章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
3月2日,瓊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行政處罰糾紛案。瓊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瓊山區工商局對章某某作出的處罰決定和市工商局作出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處罰恰當,應予維持。章某某主張的在蔬菜銷售的市場中用冰瓶保鮮是一個行業的保鮮手段,在南北蔬菜批發市場的每個檔口立柱和橫杠上都已公示告知相應的買受人,批發蔬菜時不扣除保鮮冰瓶重量,或者只扣除1公斤重量后以2公斤冰瓶等同蔬菜售出的所謂“行業交易慣例”,違反了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法院遂判決駁回了章某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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