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1日消息(通訊員李海英 見習記者宋將)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南省保亭縣公安消防大隊了解到,為進一步提高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4月10日,保亭縣公安消防大隊依法對保亭保城正隆園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逾期未整改的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
據了解,4月初,消防監督檢查員開展消防產品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不符合要求,滅火器壓力指示器指針不在綠色區域范圍內。一旦發生火災,將給人員疏散帶來極大隱患,易導致惡性火災事故發生。對此,消防監督檢查員當即對其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并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4月10日,消防監督檢查員對該酒店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在整改期限內更換滅火器,存在的問題依然未消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保亭保城正隆園酒店罰款5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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