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2日消息(通訊員王祿文 王倩 記者劉杰)12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團伙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沈某曼、陳某林、吳某良、陳某譽、符某積、陳某、楊某明出庭受審。
美蘭區檢察院起訴指控:2015年10月,海口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一個以陳某峰為首的販賣毒品團伙長期盤踞在海口市國營三江農場地區,陳某峰通過吳某良、陳某譽、陳某林等人,將毒品販賣至三江農場及周邊地區。2016年5月22日19時,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在海口市美蘭區三江農場橡膠一隊“潭黎海”魚塘處的平房附近,對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陳某峰、謝某通進行抓捕時,遭遇陳某峰、謝某通拒捕,抓捕民警開槍將陳某峰、謝某通2人擊斃。從案發現場內繳獲4塊海洛因疑似物、2包毒品疑似物品;3把電子秤;1把仿制手槍、23把砍刀、1把斧頭、9根鋼管;車牌2副;油罐1個。并在陳某峰位于三江農場場部東路2號的車庫內繳獲1把霰彈槍疑似物,7發疑似彈藥等。隨后,涉嫌參與販賣毒品的被告人陳某林、吳某良、陳某譽、符某積、楊某明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沈某曼、陳某自動投案。經公安檢察機關查明,2015年始到2016年5月,該犯罪團伙先后販賣毒品共計1938.8克,累計獲取毒資80915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沈某曼、陳某林、吳某良、陳某譽、符某積、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參與販賣毒品,其行為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良、陳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明違反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其行為應當以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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