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4月12日電(記者葉含勇)記者從成都市城鄉房管局官網獲悉,成都市12日發布《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嚴控房貸風險,相關舉措包括嚴禁加大購房杠桿行為、限購區域新購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等。
該通知規定,各銀行業機構在進行購房貸款資格審查前,應通過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核查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狀態,甄別房屋交易的真實性,對未在網上簽約的,暫不予受理,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各銀行業機構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查詢成都市房產檔案信息系統、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于購房貸款申請人的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機構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相關規定,嚴禁購房者通過首付貸、個人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購房杠桿、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
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對于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于已成年、未就業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據悉,該通知自4月1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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