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執行難最后一公里”的路有多長?無法“救治”主體能否盡快依法退出市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穩步推進執行轉破產工作,初步形成“能夠執行的依法執行,符合破產條件的依法破產”局面。有統計數據以來,截至今年2月底,廣東全省法院執行系統移送破產部門審查的案件共計7732件,涉及執行案件4000余件。
2016年8月,廣東高院成立了全國高級法院首個破產審判庭。截至今年2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國有“僵尸企業”破產案件89件,已審結22件,依法保障“僵尸企業”司法處置工作平穩開展。
同時,全省法院嚴格落實破產申請案件立案登記制,除涉及金融、證券、上市公司等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需報請廣東高院審核批準外,一般的破產申請案件均由中級或基層法院直接受理。去年全省法院新收破產案件498件,占全國的8.7%,結案比例同比增長近五成。
廣東法院還確立了“材料完備的優先立案、債權債務清晰的優先審理、財產狀況明晰的優先執行”的“三優先”工作原則,依法及時審結或調解破產案件。同時,案件的繁簡分流縮短了處理無產可破、債權債務相對簡單案件的時長,去年審結的破產案件中,審理周期不滿一年的占比達62.1%。
(潘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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