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商務部印發《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實施后,銷售汽車就不再必需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供應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銷售,經銷商可以同時經營多個品牌產品,消費者可以從多種渠道購買汽車、享受服務的“三多模式”。
在昨天的商務部專題發布會上,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副巡視員胡劍萍表示《管理辦法》最大的突破是,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不再強制性要求品牌授權,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種模式并行,這為打破品牌壟斷、市場充分競爭、創新流通模式創造了條件。
胡劍萍介紹,在品牌授權制度下,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絡,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為適應汽車市場發展新形勢的要求,《管理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鼓勵經銷商開展多品牌經營,不同汽車品牌企業可以共建共享銷售網絡和售后服務體系。這對于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處長肖榮臣在發布會上指出,未來中國的汽車銷售將努力打造供應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銷售,經銷商可以同時經營多個品牌產品,消費者可以從多種渠道購買汽車、享受服務的“三多模式”。肖榮臣表示,《管理辦法》未改變行業的供需,但大大增加了行業的活力,將為接下來的汽車銷售帶來更多的積極影響。
胡劍萍也表示,《管理辦法》將更好地發揮汽車消費的頂梁柱作用。通過打破汽車銷售品牌授權單一體制,構建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汽車流通體系,市場競爭將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質量將明顯提升,產品和服務供給將進一步優化。也有助于汽車流通網絡向二四線城市和農村地區下沉,能夠更好地滿足城鎮化發展需求,有效地釋放這些地區的消費潛力。同時,《管理辦法》重點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將得到更大程度地保護,消費更加透明、便捷、實惠,消費體驗會得到充分提升,對于促進汽車消費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據介紹,《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商務部2017年第1號令的形式發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替代2005年開始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在胡劍萍看來,《品牌辦法》確立的品牌授權銷售單一體制影響了汽車市場活力和潛力的釋放,已不能適應汽車市場發展的內在需求,其壟斷性經營問題日益凸顯,市場競爭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關系失衡、汽車及零部件價格虛高、服務質量下降等問題越來越突出,這是改弦易轍的重要原因。(記者 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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