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這個詞,現在挺火!手機實名制、火車實名制、微博實名制,更不用提乘飛機、住酒店、就醫實名制了!
而近年提出的快遞實名制,在現實中卻遭遇了“有名無實”的尷尬:一方面,收寄件人擔心信息泄露;另一方面,快遞公司怕影響效率也極少主動要求實名登記。
據記者走訪了解,盡管多家快遞公司愿試行實名制,但這些公司同時也表示,實名制無疑會加大工作量、增加成本、加重快遞員負擔。
一位快遞員反映,原來收一個快件5分鐘,但驗視快件物品并核實身份信息則需9分鐘左右,對按件提成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快遞員來說,實名制必然影響其速度和效益。
記者隨機采訪了部分快遞員,他們大多認為沒有必要實行實名制,原因很簡單:太麻煩、用戶也不愿意。
記者隨機采訪多位快遞用戶,他們之所以不愿意出示證件,主要擔心實名制會造成自身信息被泄露。
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用戶交寄快件,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等身份信息、地址、聯系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信息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企業和用戶的不配合是快遞實名制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使其認識到實名制的重要性,企業也必須負擔起應盡的責任。
“除此之外,信息辨識問題也是實名制的核心問題,一旦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信息收發快遞,快遞員人工識別需耗費大量精力不說,出錯率還很高。”徐勇指出。
在徐勇看來,這個問題可以從技術上進行改革創新加以解決,開發一款可以檢驗真實身份信息的系統工具,在快遞公司和快遞員中進行普及,對落實實名制將有很大的幫助。
前不久,有技術公司成功開發了一套完整的快遞實名制安全識別系統,“后臺實名制,前臺隱私化”的系統性解決方案,為快遞實名制落地提供了技術保障。
然而有人認為,這項技術成本高昂,若在快遞企業中推行必定受到巨大阻力,其結果必然導致無疾而終。
“政府應當擔負起對社會和廣大用戶負責的重任,而不應當由企業來埋單。”徐勇說,快遞實名制是利國利民的民生工程,政府應顯示出有擔當的一面。
“在我國已成為全球電子商務第一大市場的情形下,解決網購用戶信息泄露的問題,無論是電商平臺還是快遞公司,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京師律師事務所物流法律事務部律師夏廣福說。
今年1月,圓通速遞在國內首推“隱形面單”。緊接著,菜鳥網絡聯合國內快遞企業推出了“隱私面單”。不論“隱形面單”還是“隱私面單”,都是采用技術手段將快遞面單匿名化處理了,簡單來說就是將客戶姓名、手機號、地址的部分內容以特殊符號代替。而在快遞公司的中轉環節和運輸環節基本不會用到用戶的這些信息,隱去的信息只有在末端派送的時候才會用到,快遞員通過“一鍵撥號”、掃二維碼等方式聯絡用戶。
“以后包裹上的用戶信息會越來越少,不僅減少了用戶因擔心個人信息泄露,而需要對快遞單進行特殊處理的麻煩,還可防止有些不能親收的快遞在物業等環節被竊取信息。”夏廣福說。
但是,夏廣福提醒說,快遞配送要經過商鋪、物流公司、末端快遞配送等環節,要保障每一環節數據都保持加密狀態,才能真正做到面單“隱形”。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更多不法分子的瞄準對象并非一張張快遞面單上的信息,而是掌握大量用戶有效信息的企業內部,因為成規模的用戶信息才更有價值。”夏廣福指出。
對此,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如有違反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能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在實際監管中,這些規定并不易落實,因為盜竊用戶信息的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不僅難發現、難調查,還難取證、難處罰。說白了,其關鍵就在于信息泄露的源頭不容易查清。”夏廣福建議,應加強企業管理,尤其是掌握大量信息資源的內部員工,在就業之初就應當對其所從事的行業加以重視,同時,應將這部分人員進行登記備案,有必要的可簽署保密協議。
“還應提高信息化技術水平,對個人隱私作加密處理以提高其安全性;減少經手范圍并縮小更多可能泄露的途徑;提高技術追查能力,鎖定可能泄露信息的漏洞源頭;加大責任落實和處罰力度,增加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夏廣福建議,快遞條例應加以完善,增強可追溯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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