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4月21日電(記者汪奧娜)安徽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近日通過的《安徽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辦法》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危及電信設施供電安全情節嚴重的最高處以3萬元罰款。
辦法指出,擅自接入通信供電系統取電,或者擅自切斷通信供電系統電源,危及電信設施供電安全;在設有水底光纜標志的禁區內拋錨、拖網、挖沙、爆破等,以及從事其他危及電信線路安全的作業,由省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涂改、移動、拆除或者損毀電信設施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由省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指出,電信設施建設單位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掛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的,應當與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協商支付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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