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建議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延期一年
法制網北京4月24日訊(記者周斌)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集體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的《關于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關于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決定(草案)》指出,一年多來,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試點法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要求,改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范圍,調整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退出、懲戒和履職保障制度等,試點工作平穩推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由于試點工作仍處于不斷探索、逐步完善的過程,有些問題還沒有充分顯現,還需要一段時間進一步研究總結。一是缺乏事實審和法律審區分的有效機制,二是全面實行隨機抽選難度較大且不盡合理,三是大合議庭陪審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基于此,最高法建議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據悉,下一步,在延長的一年時間內,最高法、司法部將在全國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下,全面落實試點方案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點做好四項工作: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如期完成人民陪審員相關法律修改議案起草工作。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專項督察,監督檢查改革臺賬落實情況。加強人民陪審員信息化建設,在全國法院推廣人民陪審員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系統,適時推出人民陪審員履職管理系統。加大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理解、擁護、支持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廣大陪審員積極參審、有序參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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