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4月25日電(記者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環保廳了解到,江西省級生態縣若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環保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省政府同意后撤銷其省級生態縣稱號。
日前,江西省環保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17年生態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提出,江西省環保廳對省級生態縣實行動態管理,并將適時組織隨機抽查,對抽查存在問題的縣(市、區)責令限期整改。
對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以及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或因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省政府同意后撤銷其省級生態縣稱號。
江西省環保廳將于今年下半年開展一次省級生態鄉鎮“回頭看”專項行動。重點針對鎮容鎮貌和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生態鄉鎮的稱號。
此外,今年江西省環保廳將集中組織對2016年底申報的省級生態鄉鎮、村進行現場考核,并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嚴格創建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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