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局新聞辦獲悉,近日,中緬邊境云南勐海縣一緬籍邊民將捕獲的小猴在路邊兜售,被途經市民救下。經鑒定,該小猴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
23日,勐海縣茶商李某與朋友駕車到當地一山上采購春茶,回城路上偶遇一緬籍邊民在路邊兜售一小猴。看著幼小的猴子在他們粗暴的動作下掙扎,李某動了惻隱之心:“先買了養起來,等它長大一點再去放生”。
李某將小猴帶回家后發現,該猴似有生病的癥狀,且滴水不進。出于負責,24上午,李某驅車將小猴子移交至該縣森林公安局。
經勐海縣森林公安民警初步檢查,該小猴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屬群居動物,主要棲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溝谷和江河岸邊的密林中或疏林巖山上,以樹葉、嫩枝、野菜等為食。亂捕濫獵是獼猴致危的主要因素。
目前,勐海縣森林公安民警已聯系該縣野生保護動物站的獸醫為該獼猴診治,待獼猴痊愈后將擇日送往野生動物收容救助中心。
該縣森林公安民警表示,未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馴養、飼養野生動物;如出現救助野生動物后,無法放歸自然的情況,應與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聯系,交由對方處理;在未獲得林業部門許可,未取得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飼養國家保護動物屬于違法行為;涉及獵捕、殺害、收購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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