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丁小溪)國務院法制辦25日就《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起草規章可以邀請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等參加,也可以委托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等起草,旨在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立法途徑。
意見稿規定,起草規章應當將規章草案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見的情況可以向社會通報。同時,應當書面征求相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主動征求有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社會組織等的意見。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單位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
在審查方面,意見稿明確了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進行評估的要求,規定起草單位、法制機構可以邀請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等對規章送審稿中的重大分歧意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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