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某因急需用錢為兒子治病,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私自砍伐林木。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6日披露,該院一審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藍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藍某為了籌錢給兒子治病,2016年4月至7月期間,在未經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油鋸等工具,到漳平市桂林街道某自然村的山場砍伐闊葉樹,出售得款人民幣5000元。
2016年12月20日,藍某到司法機關投案,并退清贓款。
另查明,藍某的兒子因患有顱內出血、維生素K缺乏癥、失血性貧血、凝血功能異常引發性癲癇及多種疾病,住院花去大量的醫療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藍某違反森林法規,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私自砍伐林木,立木材積40.373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
根據藍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家庭狀況,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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