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被舉報的每一起違法行為都得到依法處理,舉報人才會由衷感到欣慰,也才會由此催生出更多人參與舉報的“漣漪效應”
北京市新版環境違法舉報獎勵規定即日起正式實施,與此前的規定相比,最低獎勵金額從原來的100元增加到200元。同時,對重大環境污染線索且取證有一定難度或風險的,不再硬性要求舉報人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照片或影響等,只需提供被舉報對象名稱、發生地、違法事實。經查屬實的,即可對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4月27日《北京晨報》)。
懲治環境違法行為,離不開公眾的積極舉報。也正因如此,近年來各地才對此不遺余力地進行探索。安徽省2014年初出臺暫行規定,對舉報人給予3000至5000元不等的獎勵。2015年2月,深圳市出臺辦法,將獎勵的最高金額提升到10萬元。各地紛紛推出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重獎政策,彰顯了依靠公眾向環境違法行為“開刀”的堅強決心,令人倍感欣慰。
然而,欣慰之余,又多少有些遺憾。從各地的情況來看,重獎政策不但沒有導致勇夫群起,反而陷入了“門可羅雀”的尷尬。相關統計數據表明,安徽省的暫行規定在試行的一年時間內,僅一人領取獎勵;深圳市高達10萬元的重獎,至今還無人問津。北京市此次調高舉報最低獎勵金額,能否走出“冷眼觀潮”的尷尬,顯然有待觀察。
重獎之下,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遭遇“冷眼”,凸顯了其背后存在的諸多掣肘因素。一方面,對舉報人保護不力,直接令其顧慮重重而選擇放棄。以安徽省的相關規定為例,舉報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環保主管部門核對信息”,然后“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領取獎金。如此這般,舉報人的身份必然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舉報人必然心存顧慮,盤算可能遭到打擊報復的風險,無奈之余只能選擇放棄。
另一方面,舉報人甘冒風險進行舉報,領取高額獎金固然是其參與舉報的動力之一,但相信更多時候,舉報人不是僅僅沖著獎勵,而是希望自己舉報的問題能得到解決。揆諸現實,被舉報的問題久拖不決并不鮮見,甚至舉報后“爛尾”的情形也時有發生,這無疑令舉報人心寒。只有被舉報的每一起違法行為都得到依法處理,舉報人才會由衷感到欣慰,也才會由此催生出更多人參與舉報的“漣漪效應”。
可見,重獎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固然重要,但有效保護其舉報熱情更為重要。公眾參與環保舉報熱情的高漲,直接關系到環境治理的改進與優化。因此,保護公眾的舉報熱情,顯然至關重要。盡管新環保法賦予了公眾參與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權利,但在實踐中仍面臨依法保護力度不夠、公眾擔心被打擊報復等諸多問題,迫切需要在依法保護方面下足功夫。否則,就極有可能損傷公眾參與舉報的熱情,不但悖離了立法的初衷,也直接抑制了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正能量的有效釋放。
如果說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制度是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那么保護舉報人的舉報熱情,就是打好環保“人民戰爭”的不竭力量源泉。故此,在重獎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同時,面對公眾參與舉報還心存風險顧慮的現實語境,有必要進一步探索并構建起全方位呵護公眾舉報熱情的長效機制。唯有如此,才能對環境違法行為形成群起而攻之的濃厚氛圍,從而釋放出人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大正能量。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須臾不得忘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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