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鄒曉華)撿到一只死亡的動物,很多人會抱著僥幸心態扛下山去賣,一不留神就觸犯了法律。5月4日,記者從省內多地法院獲悉,撫州、上饒、新余等地有多名村民因為撿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尸體而被判刑。
今年3月,撫州市金溪縣法院對當地村民方某、易某撿到獼猴一案作出刑事判決,引發當地村民關注。在村民們看來,獼猴已經死亡,也不是方某、易某二人殺死的,怎么會被判刑呢?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認定,2016年9月18日,資溪縣農民方某獵殺到一頭百余斤野豬,便打電話叫妹夫易某,騎三輪摩托車來幫忙運送。在等待易某的過程中,方某在山上發現附近有只猴子被鐵夾子夾住,但并沒有死亡。
方某供認,當時并沒有想據為己有,但也沒有將猴子放生。兩人抬野豬下山時,看見猴子已經死了,便把猴子裝進蛇皮袋帶下山。經鑒定,方某撿到的猴子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
金溪縣法院認為,兩人行為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方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判處易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實際上,在深山里撿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尸體,由此惹上刑事罪名的,方某、易某并不是第一個。
橫峰縣的湯某常年在江蘇靖江做生意,聽說老家山間常有穿山甲出沒,湯某就讓父親在老家留意,收購一只穿山甲給鄰居。之后的一天,湯某父親在橫峰老家的山上,撿到了一只死亡穿山甲。湯某父親找來一只泡沫箱,放上冰塊,再將穿山甲冷藏在泡沫箱內,郵寄到上海。湯某隨后委托他人,將穿山甲從上海運回到了靖江,最終被當地警方查獲。
案發后,湯某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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