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前
已簽協議交完首付款的居民
不受限購影響
已購房居民還未網簽的,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經海口市住建局核實后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5月1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從多個方面對海口房地產調控提出實施細則。除了明確限購范圍、設定限購區域和購房資格外,還對交易資格、交易行為審核、房地產市場整治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細則提出,在2017年4月14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可以合法對外銷售的項目,購房居民已在網簽備案系統完成合同網上錄入但尚未提交備案的或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并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有效證明材料,經市住建局核實后,可以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1
明確限購范圍
此次限購范偉除新建商品房住宅外,還將產權式酒店、二手住房(指已通過初始登記或首次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下同)一并納入限購范圍。
細則明確,在全市范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或產權式酒店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產權式酒店。
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商品住宅或產權式酒店的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準),均認定為該居民家庭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或產權式酒店。
2
界定購房資格
在海南沒有擁有商品住宅或產權式酒店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本細則規定的海口非限購區域內申請首次購房;在海南沒有擁有商品住宅或產權式酒店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并且提供了其1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各市縣的連續2年以上繳納社保證明的,可以在本細則規定的海口限購區域內申請首次購房。
在海口市購房的非本省戶籍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實施限購,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申請購房或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須先到住建部門出具家庭無購房備案證明及國土部門出具家庭無住房證明。
3
設定限購區域
此次限購的區域是濱江西路以西、長彤路以東、南海大道和紅城湖以北區域(含海甸島和新埠島),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繞城高速以北、鐵龍路以西、粵海大道以東合圍區域范圍。按照多規合一,這是海口重要的生態保護帶。
4
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
自細則頒布之日起,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于該項目可銷售面積的10%,其余90%必須用于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5
進一步限制現房轉讓
自細則頒布之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登記滿5年后方可轉讓。
6
進一步實施差別化的貸款政策
居民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
7
加強交易資格審核
非本省籍居民購房或轉讓前要先提供交易承諾書(擬購房者承諾本居民家庭在海南省沒有擁有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擬出讓方證明擬出讓商品住宅或產權式酒店達到瓊建房〔2017〕96號通知和本細則約定期限),承諾具備交易資格,經住建部門及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審核通過購房或轉讓資格后,再簽訂購房合同進行網簽備案或確認交易資格后簽訂房屋交易合同,進行網簽備案。如在購房或轉讓過程中,經核查不具備交易資格或承諾不實的,將取消其交易資格,1年內不得再次進行交易。
細則要求,住建部門和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負責商品住宅購買和轉讓資格的審核工作。房地產信息管理系統(網簽系統)要實現商品住宅網簽數據實時共享,統一查詢。住建部門和不動產登記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不動產登記部門要將商品住宅不動產登記情況實時交換給住建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共用。住建部門要根據商品住宅網簽備案、不動產登記等情況確定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的購買和轉讓資格。
8
嚴格審核交易行為
在2017年4月14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可以合法對外銷售的項目,購房居民已在網簽備案系統完成合同網上錄入但尚未提交備案的或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并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有效證明材料,經市住建局核實后,可以辦理網簽備案手續。買賣雙方必須對所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
9
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
從細則實施之日起,本市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時,應當向物價部門申報價格備案;細則實施之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或已辦理現房銷售,但未向物價部門申報價格備案的,應在本細則發布后1個月內完善備案手續,如1個月內未辦理物價備案的,依法暫停其預售資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執行“一房一價”,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備案后1年內不得隨意提高銷售價格,如需調整的必須重新申報價格備案,防止隨意漲價行為。
細則還明確,未取得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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