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捕撈上來的魚蟹。
5月1日至9月16日,浙江省全面進入禁漁期。堪稱“史上最嚴”的這次伏季休漁期,卻仍有人鋌而走險,私自出海偷捕魚蟹。
5月8日,臺州三門縣公安局健跳派出所辦理今年伏季休漁期間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嫌疑人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這也是全省首例因非法使用地籠網被刑拘并追責的案件。
黑漆漆的船上躲著一個人
5月8日晚,臺州市三門縣海洋漁業局執法人員在健跳港一帶巡邏。大約晚上11點左右,執法人員遠遠看到海中有亮光在閃爍,憑借工作經驗,執法人員判斷應該是有漁船作業。
調轉執法船,執法人員馬上向可疑漁船靠近。可是當執法船靠近時,那艘明明有亮光的小漁船卻變成漆黑一片。然而,躲在漁船角落里的周某還是被發現了。
隨后執法人員對周某進行調查,并查扣禁用漁具(地籠網)18張及非法捕獲魚蟹十多斤。
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周某被漁政執法人員移交到健跳派出所。
經三門縣公安局調查,周某是當地健跳碼頭某沙場員工。他說,出海捕魚并不是他剛接觸的行當,其實在平日里,他經常會趁著工作之余,比如早上或者傍晚,開著收購來的小舢板船在碼頭附近海域捕撈海鮮。
“主要就是打撈一些小魚小蟹,因為我自己比較喜歡吃海鮮,打撈到的小海鮮可以改善伙食,多出來的還可以賣幾塊錢,附近的人還是比較喜歡我打的這種活鮮的魚蟹的。”得知自己要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周某腸子也悔青了。
周某說,他知道現在不能出海捕撈,但心存僥幸,覺得這樣小規模捕撈,應該問題不大,沒想到被查處了。
三門縣海洋與漁業局的執法大隊一名姓張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周某僅僅是非法捕撈,那他最多被行政拘留幾天;如果他開著三無船只用了違禁網具是在平時非禁漁期期間進行打撈,那最多可能就是沒收漁船和網具。“但是周某在禁漁期間又使用違禁網具非法捕撈,二罪并罰,所以刑事責任跑不掉。”
全省查獲違法違規漁船22艘
除了周某,舟山有個船主也被拘留了。
5月3日晚9點,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漁政執法人員,在沈家門魯家峙碼頭檢查發現浙岱漁01155號船正在裝卸蝦籽,經調查,這條船于4月24日至29日使用禁用網具密眼襯網進行非法捕撈,捕得蝦籽900箱,每箱30斤,共計27000斤。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5月4日,浙岱漁01155號船船主沈某也被刑拘。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自5月1日截至目前,浙江省共出動執法船艇300多艘次,海上航程1.4萬余海里,出動執法人員6000余人次,檢查漁船1642艘,檢查市場、飯店、船廠、魚粉廠、冷凍廠、漁具廠、養殖場等生產經營點近1600余個,查獲違法違規漁船22艘。(本報記者陳棟 通訊員 林利軍 邵韻立 蔣嬿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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