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嘉順正在接受辦案檢察官的訊問
核心內容
2016年春節剛過,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吸引了人們的目光:該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原副局長、調研員陶嘉順(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被檢察機關依法查辦。2月25日,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對陶嘉順立案偵查,3月18日,陶嘉順被依法逮捕。此案經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偵查終結后,12月1日,海南省檢察院指定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1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對陶嘉順受賄一案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陶嘉順利用職務便利,為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安徽省交通勘察設計院等單位承攬項目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賄款共計2487.76萬元。
2017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陶嘉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400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兵貴神速選準案件突破口
2015年12月21日,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收到省洋浦開發區紀工委轉來的陶嘉順涉嫌受賄的線索,主要有三個問題:一是涉嫌通過以其大嫂易某等人名義成立的海南嘉正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正公司)收受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等單位賄款1000多萬元,所得贓款大部分轉至其大嫂易某、侄子陶某等親戚名下;二是以高于市場價出售房產給長江航運規劃設計院副院長張某,可能存在差額受賄問題;三是海南路航工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晏在2012年7月為陶嘉順兒子陶正川支付購房資金100萬元。
辦案人員經過對省洋浦開發區紀工委移送材料的全面審查,發現陶嘉順涉案金額雖巨大,但如何選擇突破口卻成為一大難題。如果以親戚名義成立公司收受賄賂為切入點,那其大嫂易某是不能回避的對象,但易某已于2013年底死亡;如果以張某高價受讓房產為突破口,那受賄差額如何準確認定?最終,他們決定將調查重點放到李晏身上,對李晏與陶嘉順及其家屬之間的資金往來進行了匯總和梳理。辦案人員注意到,有一筆發生在2015年6月、金額為130萬元、備注為“2012年7月借款,連本帶息歸還”的轉款,這是陶嘉順侄子陶某轉給李晏的一筆錢。
2012年7月,恰好是李晏給陶嘉順兒子陶正川支付100萬元購房資金的時間。辦案人員判斷,這筆不合常理的轉賬,可能是陶嘉順為了掩蓋陶正川購房資金來源之舉。
辦案人員決定立即傳喚李晏。
順藤摸瓜傳喚涉案人
李晏,海南路航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與陶嘉順是大學同學。李晏被傳喚到案后,反復強調自己跟陶嘉順是校友關系,那100萬元購房資金是借給陶嘉順的,是正常的經濟往來,案件一時陷入僵局。但在辦案人員出示初步證據陳明利害后,李晏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李晏曾在2011年向陶嘉順借款300萬元用于公司資金周轉,并于2012年7月通過支付陶嘉順兒子購房款的名義,還款100萬元給陶嘉順,剩余200萬元借款則轉至陶嘉順大嫂易某賬戶。2015年6月,陶嘉順聞聽反腐風聲吃緊,怕紀委查出這300萬元有問題,就通過其侄子陶某的銀行賬戶轉賬130萬元給李晏,要求李晏咬定這130萬元是歸還其2012年7月支付陶正川購房款100萬元的本息。就這樣,二人達成攻守同盟。
之后,李晏就自己如何幫助陶嘉順獲取高額好處費,聯系廣東省航運規劃設計院與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簽訂虛假分包合同,提取現金,以及陶嘉順如何收取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項目回扣等情況進行了交代。
根據李晏提供的信息,辦案人員決定先掃清外圍,獲取并固定證據。他們兵分兩路,一路調取洋浦經濟發展局與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的所有項目合同、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及其具體經辦人員信息,為下一步審訊工作打好基礎;另一路迅速接觸具體經辦人員,找到廣東省航運規劃設計院院長周某。面對檢察機關的調查,周某交代了李晏幫助陶嘉順聯系廣東航運規劃設計院與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簽訂虛假分包合同,收取回扣款的事實。
隨后,辦案人員找到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海南分院院長續某,他交代了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在陶嘉順的幫助下承攬其分管項目,并通過與廣東省航運規劃設計院簽訂虛假分包的方式向陶嘉順輸送數百萬元賄款的事實。
法律攻心瓦解心理獲口供
案情逐漸清晰,辦案人員決定傳喚陶嘉順。辦案人員采取了“由證到供”的偵查模式,在訊問時運用循序漸進的策略,一開始“圍而不打”,不介入案情;等時機成熟,辦案人員提及案情拋出證據:“陶嘉順,你說說李晏為你聯系簽訂虛假項目分包合同的事?”這句話頓時讓陶嘉順坐立不安,臉色鐵青,不停地擦拭手心,隨后便說:“我認罪,我要主動坦白。”
2011年初,時任洋浦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的陶嘉順負責洋浦神頭港區填海工程前期工作。在這個項目招標之前,海南儒藝交通規劃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儒藝公司)總經理徐某找到他,說儒藝公司想在洋浦做一些咨詢設計項目,并承諾事成之后會感謝他。陶嘉順清楚對方話語的意思,就向對方介紹了這個項目情況并告訴對方想做可以參與投標。后儒藝公司中標了洋浦神頭港區填海工程C標段咨詢設計項目,合同標的額為650多萬元。這個項目完工后,徐某為了表示感謝,送給陶嘉順好處費180萬元。正巧當時李晏找陶嘉順借錢,他就將李晏的銀行賬戶給了徐某,沒幾天李晏就告訴他,自己公司收到了儒藝公司轉賬的180萬元。
2012年7月,李晏向陶嘉順提出還他300萬元。此時正值其子購房,所以他讓李晏將其中100萬元打到陶正川卡中,剩下的200萬元打到其嫂子易某銀行賬戶中。為防止李晏轉給陶正川的100萬元購房款日后出事,2015年6月,陶嘉順特意安排侄子陶某向李晏寫了一張“金額為130萬元,備注為‘2012年7月借款,連本帶息歸還’”的憑據,以此造成李晏轉來的100萬元購房款已連本帶息歸還的假象。
雖初戰告捷,但陶嘉順通過開設嘉正公司收受賄賂的事實還沒查清。“你剛才只是交代了一小筆受賄事實。現在你將嘉正公司的經營范圍、營業額及納稅情況詳細說說。”辦案人員開門見山地向陶嘉順提出了這個問題。
“嘉正公司是我大嫂經營的,與我沒有半點關系。”陶嘉順似乎早有準備。
針對這種情況,辦案人員決定避開鋒芒,從其妻子曲某自嘉正公司成立便負責嘉正公司報稅業務說起,“你說嘉正公司與你沒有關系,但嘉正公司的名稱,就是你和你兒子姓名中第二個字合并而成;而從公司實際經營看,大嫂不過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嘉正公司實質上是你全家人在經營。”
陶嘉順最終承認,自己利用親戚身份開設嘉正公司,通過簽訂虛假分包合同的手段收受賄賂。至此,案件有了突破性進展。
幫攬項目受賄兩千多萬
審訊在繼續進行。接下來,陶嘉順開始交代他的其他問題。
2010年初,時任洋浦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的陶嘉順分管交通運輸,負責洋浦大橋前期工作。當時,在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市政部任經理,也是其大學校友的華某找到了他,說他們設計院想要承攬洋浦大橋工程前期設計咨詢審查項目,請陶嘉順提供幫助,并承諾會給好處費。因為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是國有單位,不能直接提取好處費,他們便商定找一家分包公司,采取簽訂虛假分包合同的方式將好處費轉給陶嘉順。之后,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拿到了洋浦大橋的工程設計咨詢審查項目,合同金額大概200萬元,后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與嘉正公司簽訂虛假分包合同,將好處費60萬元轉到了嘉正公司。
2007年至2015年間,陶嘉順接受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海南分院院長續某的請托,為該設計院承攬洋浦港總體規劃項目、洋浦神頭港區填海工程A標段咨詢設計項目、洋浦港控制性詳細規劃項目、洋浦港總體規劃修編項目提供幫助。
2009年至2015年,陶嘉順通過指定嘉正公司銀行賬戶,以收取項目合同款的名義,先后4次收受續某給予的錢款共計524.4萬元。
2010年7月,陶嘉順接受安徽省交通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葉某的請托,為該分公司實際承攬洋浦神頭港區填海工程D標段咨詢設計項目提供幫助。2011年初,他們按照事先談好的好處費為合同標的額的40%,并以收取項目合同款的名義,讓葉某將280萬元好處費打入嘉正公司賬戶。
他一口氣交代了收受數家設計院及設計公司錢財的犯罪事實,加上先前交代300萬元,涉案金額共2487.76萬元。
根據陶嘉順交代的17起涉嫌受賄犯罪的事實,專案組派出辦案人員奔赴北京、天津、武漢、深圳等全國10多家單位,找30多名證人調查取證、固證,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為日后的起訴和審判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善用謀略全力追贓成果豐
多年的辦案實踐證明,衡量賄賂案件辦理是否成功,贓款贓物的追繳是關鍵一環。為最大限度追回贓款,辦案人員采取搜查、凍結等措施,防止家屬轉移贓款。陶嘉順受賄案立案當天,專案組就安排專人對陶嘉順住所進行搜查,對嘉正公司、陶嘉順個人及家庭成員銀行賬戶、證券賬戶進行凍結,確保賬面贓款能夠追回,此舉追回贓款共計200多萬元。
辦案人員通過查詢銀行賬戶資料發現,行賄單位將贓款以分包費的名義轉入嘉正公司賬戶,隨后這些錢被陶嘉順陸續轉入易某等10多名親朋的個人賬戶。這些賬戶的實際控制人都是陶嘉順。辦案人員先調取這些賬戶的開戶信息和銀行流水存根,摸清每一筆贓款的具體去向,緊接著找到這10多名陶嘉順的親朋反復核證,這些人均表示對賬戶里面的贓款毫不知情,在此,追回贓款800多萬元。
在較短時間內,追回贓款1000多萬元,對此,辦案人員決定一鼓作氣,動員陶嘉順家屬及其他相關人員主動退贓。很快,將陶嘉順轉賬給李晏的130萬元贓款順利追回。接著,經偵查發現,廣東省航運規劃設計院公司賬戶上有300多萬元贓款尚未與陶嘉順辦理交接,辦案人員通過不懈努力促使該公司主動上繳。同時,陶嘉順妻子曲某對丈夫的犯罪行為給國家、社會帶來的危害表示痛心,為爭取陶嘉順從輕處理主動退出贓款200多萬元。最終,此案追回贓款共計168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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