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志杰 通訊員劉純博) 勞動關系被解除,公司不僅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也不退還扣除的部分工資,對兩級法院的判決更不履行。5月15日記者獲悉,長安區法院日前成功執行這樣一起糾紛,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王女士的丈夫李某生前是一家汽車公司的修理工,自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一直在該公司從事汽車維修工作,且每年與該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2016年5月,李某年滿60周歲,該公司向李某出具了一份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但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規定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且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該公司每月從李某工資中扣除養老保險金208元。不過,經李某核實,該筆款項并未用于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且其在職期間從未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某向長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汽車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20150元,并支付被無故扣除的工資共計1664元。
案件受理后,長安區法院經一審開庭審理,認為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無被告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原告不同意續訂的情形,故作為用人單位的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年限為6年5個月,故被告應以原告離職前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向原告支付6個半月的經濟補償。同時,經查明,原告并未享受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據此被告應退還從原告工資中扣除的、實際未用于繳納養老保險金的1664元工資。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長安區法院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2016年11月作出判決:要求該汽車公司在判決生效五日內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18128元,并返還原告工資1664元。
一審判決后,汽車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7年2月14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遺憾的是,在二審判決作出的當日,也就是2017年元宵節的前一天,李某因病意外離世。
二審判決生效后,該汽車公司卻未履行。4月14日,李某的妻子王女士向長安區法院申請執行。
了解到王女士丈夫的不幸遭遇后,為了盡快兌現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逝者安息,承辦此案的執行法官多次耐心地釋法析理,動之以情,對方最終同意支付李某經濟補償金并返還所扣的工資。
讓人沒想到的是,被執行人公司將原本不多的執行案款,包成一捆一捆的一元硬幣送到法院,重達130多公斤。考慮到申請人的年紀和案款的實際重量,執行法官謝輝決定親自把這筆“沉甸甸的案款”送到王女士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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