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報到事項 省外院校畢業生報到證遺失需回原地補辦
7月起不核發《畢業生就業介紹信》
為進一步簡化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報到手續,提高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效率,近日,海南省人社廳印發《關于調整海南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報到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17年7月起不再核發《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
7月起不再核發《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
通知明確,統一報到證件。自2017年7月起不再核發《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辦理報到等手續;全日制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分別使用《海南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海南省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均簡稱報到證)辦理報到等手續。
2017年7月之前已經核發的介紹信,按照《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關于規范我省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報到證件使用的通知》規定繼續使用。
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持報到證和戶口本等到戶口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報到;在中央駐瓊或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持報到證和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到單位或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報到;在市、縣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持報到證和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等就業證明材料到單位或市、縣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報到。
省外院校畢業生報到證遺失需回原發證部門補辦
通知明確,報到證簽發回生源地的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內(畢業后兩年內,下同)落實單位的,持報到證和就業證明材料參照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到相應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辦理改派手續;報到證已簽發到用人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內落實新單位的,持報到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和就業證明材料,參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到相應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辦理改派手續;報到證已簽發到用人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內申請回生源地的,持報到證、單位離職證明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市、縣人力資源開發局(就業局)辦理;高校畢業生跨省改派的需回原發證部門辦理。
省內院校畢業生報到證遺失的,持身份證和畢業證(2004年以前畢業的或報到證信息、數據缺失的,還需要出具錄取花名冊復印件、畢業生就業方案或就業工作調配表復印件)到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辦理畢業兩年內補辦原件,超過兩年的開具報到證遺失證明;省外院校畢業生報到證遺失的需回原發證部門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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