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林業局副局長、園林局局長,他本應是守護林木的健康衛士,卻墮落成蛀食林木的‘蛀蟲’。”5月9日,提起湖南省寧鄉縣園林管理局原黨支部副書記、局長鄭澤良違紀案,該縣紀委副書記張毅十分惋惜地告訴記者,鄭澤良在任寧鄉縣林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公共財物4.46萬余元,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5.88萬元,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去年1月,鄭澤良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那時候,他從縣林業局調任縣園林管理局任局長不久。
調查組人員告訴記者,經查實,2012年8月,在寧鄉舉行長沙首屆自然生態博覽會期間,鄭澤良不按正常程序,將部分擺花項目交給了套用他人工商營業執照的唐某。“明知唐某可能不具備承攬資格,鄭澤良仍然違反相關規定,讓唐某順利中標。”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之后,唐某送給鄭澤良10萬元以示感謝。
但這并不是鄭澤良第一次利用職務之便,在綠化工程上為別人提供“幫助”。早在2010年,鄭澤良在寧鄉縣豪德市場購買門面時,就向做綠化工程的肖某“借”了10萬元,其后并未歸還。
“后來,鄭澤良打電話說要還錢,但一直沒拿錢來。因為我做的東花公路綠化項目還需要他幫忙,就告訴他這錢不用還了。”肖某說。
2011年,肖某通過鄭澤良承包了東花公路的部分綠化工程,工程合同是后來補簽的,也沒有經過招投標等程序。之后,為了感謝鄭澤良在項目中的“關照”,肖某特意邀請鄭澤良到休閑城洗腳,當場又送給他10萬元。
姚某也和肖某一樣。2011年,鄭澤良直接指定由姚某承攬東花公路的部分綠化工程,并在工程實施和工程款撥付等方面予以“關照”。2015年6月,鄭澤良打電話聯系姚某,請他提供5.88萬元稅務發票,并稱這筆報銷款要用于協調有關事項。之后,姚某將報銷款交給了鄭澤良。
除了通過“關照”別人獲利外,鄭澤良還以虛報民工工資、虛開發票等方式,在寧橫公路等綠化項目中侵吞、竊取公共財物4.46萬余元,據為己有。更甚者,他還用公家的錢“補貼”私人支出——
2012年,鄭澤良在老家建房,請了在縣林業局自營綠化項目中栽樹的周某等3人做小工。在發工資時,周某等人卻接到鄭澤良下屬的電話,讓他們把為鄭澤良建房的工時報給縣林業局。之后,周某等3人分別在林業局領取了1.06萬元、9400元、1.26萬元。
“鄭澤良在蠶食花草樹木的同時,也在蠶食著自己的前程。”張毅告訴記者,寧鄉縣紀委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群眾呼聲,加大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2016年1月至今,已累計給予520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科級干部41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今年,緊盯社會民生領域、工程建設領域、行政管理領域,開展“小官大貪”專項整治,加大了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查處力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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