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煤,被稱之為是“烏金”,正是依靠這一黑色的金子,一個曾經的不毛之地聲名遠振,全國皆知,個地方就是現在有“東方迪拜”之稱的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迪拜有石油,鄂爾多斯有煤。
2006年,由于煤炭市場價格畸形高漲,國家對煤炭企業進行強制整合,位于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樹林召鎮和木倫村祁家畔社的原萬發溝煤礦,和達拉特旗耳糖化聯辦礦整合為內蒙古億源煤業有限公司(簡稱“億源煤業”)。由于一直處于整改階段,億源煤業當年并沒未投入生產。
2009年10月26日,億源煤業全體股東高陽、張平、黃永軍一致同意,委托一直在億源煤業工作的祁士先負責管理及整改億源煤業。其具體的責任是負責煤礦開采、施工建設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繳費用,一切費用由祁士先墊付。為此,億源煤業還出具了授權委托書。
為了億源煤業的生存和發展,祁士先稱,他為億源煤業殫精竭慮,各方面工作完成良好。但是面對煤礦應繳的各項巨額稅費,祁士先花盡家財,仍舊杯水車薪。無奈之下,他托請親戚朋友先后為億源煤業有據可查的支付各種費用兩千多萬元。
2011年1月,億源煤業的法定代表人由高陽變更為孟建雄。法定代表人變更后,祁士先的受托事項被終結。
兩年兩千多萬元的巨額投入,祁士先履行了受托責任。但是,在為億源煤業管理中墊付了巨額資金,給自己及親友造成了極大經濟負擔后,重新開采運營的億源煤業拒不承認祁士先的兩千多萬元是墊付款,并且不予歸還。
經多次索要未果,祁士先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鄂爾多斯中院)起訴,希望通過訴訟追償。案件經審理后,鄂爾多斯中院于2012年9月10日作出了“(2011)鄂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由億源煤業向祁士先支付其先行墊付的20,756,942.05元。
億源煤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5日作出“(2013)內民一終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發回鄂爾多斯中院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一審適用普通程序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可是四年過去了。時至今日,鄂爾多斯中院仍未作出重審判決,上級法院也未見任何形式的追問和敦促。
祁士先認為,鄂爾多斯中院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的作法,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極大地損害了自己的利益。
煤礦現狀
5月6日,記者來到億源煤礦所在地,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樹林召鎮和木倫村祁家畔社采訪,而這里也是祁士先的家。
不遠處的億源露天煤礦正在作業,往來拉煤的車輛掀起漫天沙土。風吹得緊,不一會,記者一行渾身上下就落滿了煤灰,變得灰撲撲的。
剛進村,一群當地的居民就把記者圍了個水泄不通,七嘴八舌地反映億源煤礦存在的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包括:億源煤礦開山采礦必須使用炸藥,但是不當的使用,影響了地質結構,居民的房屋都被震出了大大小小的裂縫;煤礦污染問題嚴重,未經過任何環保處理,稍一起風,煤灰沙土就會從布滿裂縫的墻縫中,居民家里家具上總是落著一層煤灰;去年六月,祁家畔社的地下飲用水因為煤礦開采而枯竭了,近一年時間,居民吃水只能向外購買高價水;處于環境壓力,億源煤礦在木倫村祁家畔社實施整村搬遷工程,而這一工程也造成各種問題再次浮出水面。煤礦周邊有30多戶居民,而這30戶居民的補償還被劃出了三六九等。按照補償辦法,一些人補償了60%,一些人補償了40%;補償核算面積時,只丈量房屋、不丈量庭院;外村人為謀取補償,辦假入戶。更有甚者,為了獲得補償,有的人把哥哥寫成兒子,
有的人把從來沒有在這居住過的人列進名單。
看著村民都在為搬遷補償不公平而相互爭論的時候,緊鄰億源煤業采礦區的祁士先一家卻有苦說不出。因為處在億源煤礦影響最嚴重區域的祁士先家,因為整合億源煤礦打官司,得不到任何補償。
“我們家為什么一分錢補償都沒有?就是因為我跟煤礦打官司,他們怕我拿著補償款繼續跟他們鬧。”祁士先說。
從2012年至今,六年間,本來已經判贏的官司,之所以出現轉折,事情出在被告億源煤礦上訴到自治區高院后的2013年3月4日。?
據祁士先描述,2013年3月4日,祁士先和他的律師及代理人從鄂爾多斯趕到呼和浩特,在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見到了負責此案的主審法官。該主審法官告訴祁士先此案案情重大復雜,目前無法判決,只能發回鄂爾多斯中院重審。此時,一位看了卷宗的法官當場提出異議,稱:“案情很明確,鄂爾多斯中院對此案的做了大量扎實的工作。按照相關法律,高院應該維持原判才是正確的。”萬般無奈之下,該主審法官隱晦地表示,此案被自治區某領導關照過。
似乎誰也沒想到,這一句“領導關照”,這一次30分鐘的高院見面,就湮滅了祁士先兩千萬的墊付款長達四年之久。
按程序辦
鄂爾多斯中院該案的承辦法官劉熠杭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案件發回重審后,與2013年5月17日立案。隨案同時發來的還有自治區高院的附函。附函指出,由于當時處于煤礦整合期間,要盡量調解,并要求對案涉的22本賬本進行審計。然而組織雙方進行的庭外和解并沒有達成,2013年11月11日,本案第一次開庭。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本案的第三人涉嫌職務侵占罪,案件移交檢察機關,鄂爾多斯中院下發裁定中止審理。準格爾旗檢察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建議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繼續偵查,提交證據。2015年9月24日,本案繼續開庭。對22本賬本是否進行審計問題上,由于必須當事人進行申請,在征求意見時,祁士先表示,同意審計,但不申請;億源煤礦表示,不同意審計。所以法庭只好在此組織庭外和解,但是由于雙方的差距比較大,調解沒有成功。
劉熠杭說,此案上過兩次審委會,分歧比較大,均沒有最后結論。第二次審委會意見:在雙方對審計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要求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對賬。目前賬目已經對清,合議庭的初步結論已經得出,就等著再上審委會了。
對此,祁士先卻持不同意見。他認為,此案2013年5月17日就已經立案,卻在距離6個月審結期限只剩幾天的2013年11月11日開了一次毫無結論的庭審。此后又過了兩年,2015年9月24日,此案發回重審后才第二次開庭。卻因為對22本賬本是否能夠審計意見不統一而再次無疾而終。此案發回重審四年,重要的關鍵人高陽病逝,錯失了最好的求證取證時機。兩千多萬元的債務背在年屆七旬的祁士先身上,讓他更加身心俱疲。
更有甚者,祁士先稱,今年3月,承辦法官劉熠杭召集祁士先和張平、黃永軍、孟建雄到場進行調解。面對兩千多萬元的墊付款,張平張口只給出50萬元。
案件處理再次不了了之。
重要證人去世,原告老去,折騰了七年的官司為何遲遲無法宣判。這中間是否還有其他故事?
本社將繼續關注案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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