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9日消息(記者曹馬志)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著力深化海南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藥品質量療效,規范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行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推進健康海南建設。根據《實施方案》,海南省將在海口市開展互聯網電子處方試點工作,執業藥師可網上遠程審核處方,實現網上問診,藥店取藥。
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網絡
《實施方案》指出,在已建立15個短缺藥品哨點醫院的基礎上,再增加10個哨點醫院,并將短缺藥品哨點擴展至5家大型藥品流通企業,不斷完善短缺藥品監測網絡。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收集整理各監測哨點報送的短缺藥品信息,并適時組織分析,每月按時向國家衛計委報送。
確保短缺藥品的穩定供應。選擇信譽良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大型藥品流通企業進行短缺藥品的儲存和配送。國家定點生產的短缺藥品在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直接掛網,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全部配備使用定點生產藥品。
零售藥店連鎖率年內力爭超70%
《實施方案》明確推動藥品流通企業“四化”建設。鼓勵藥品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培育大型現代藥品流通骨干企業,在海南省現有2家現代化藥品流通企業的基礎上,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現代化藥品物流建設,爭取省內建成4到5家大型現代化藥品物流骨干企業;鼓勵中小型藥品流通企業代理新特藥和進口藥品,向分銷配送模式轉型。
鼓勵藥店經營連鎖化。支持藥品批發企業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現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鼓勵單體藥店加入零售連鎖企業,提高零售連鎖率,2017年底省內零售藥店連鎖率力爭達到70%以上。鼓勵旅游區藥店國際化,支持國際旅游島建設,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創建國際化“標桿藥店”,藥店標示標牌全部實現中英文對照,提供雙語服務,方便中外游客購藥。
強化價格信息監測 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
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研究建立健全藥品生產流通各環節價格監測體系,在海南省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藥品零售藥店及醫療機構作為藥品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定期公布藥品價格信息,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信息透明。
落實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部署,監督、促進省內藥品生產企業按期完成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跨部門價格信息平臺,做好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醫保支付審核平臺的互聯互通,加強與有關稅務數據的共享。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統一的跨部門信息平臺的維護、使用和監管工作。
強化對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監管。強化對競爭不充分的進口藥品口岸價格和海南省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獨家品種、獨家劑型藥品出廠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對社會反映強烈、價格變動異常或與同品種價格差異過大的藥品,要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
海口開展互聯網電子處方試點 藥品有望網訂店取
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通過互聯網發展專項資金和技術支持,引導海南省具備互聯網藥品銷售條件的零售連鎖企業開展微信訂購、“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銷售及配送方式,方便百姓的購藥需求。加強對海南省互聯網藥品銷售和配送行為的日常監管,強化網上藥店執業藥師的藥事服務指導,確保群眾網上購藥安全有效。
開展藥店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在現有零售連鎖藥店執業藥師短缺的情況下,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注冊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和遠程藥學服務。在海口市開展互聯網電子處方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在此基礎上逐步在全省藥店推廣電子處方、藥師網上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師服務,實現網上問診、藥店取藥。
醫生不合理用藥將被公示約談
公立醫院要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醫療機構要將藥品采購使用情況作為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每季度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藥占比等信息;加大合理用藥培訓、考核,落實處方點評、中醫藥辨證施治等規定,控制藥占比,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并建立約談制度。
推進醫藥分開。醫療機構應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主動向患者提供處方。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限制門診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探索將門診藥房從醫療機構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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