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坐網約車出門,不料網約車姍姍來遲,司機抱歉說:沒辦法,新政越來越嚴,能開的車越來越少。坐在車上,看到新聞里說交通部發布網絡單車發展指導意見,心想,這網絡單車會不會如同當下的一些新生事物一樣,陷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困境?
的確如今的網絡單車該管,因為在任性發展和任性使用疊加之下,隨租隨停的單車就像一個調皮可愛卻又沒人管教的熊孩子,給人帶來方便的同時又讓人心煩。
這次的指導意見提出,網絡單車指導需要政府職能部門、投資方、企業方與使用方的共同合作。此話沒錯,但由于目前征信系統不完善,在針對使用方的管理上,只能靠的是道德自律。可由于網絡單車“一物多用”,難以對使用人實行“一對一”的管理,人性的弱點就容易在責任弱化的過程中膨脹。所以在目前條件下,更多責任估計還是要政府企業管理部門多承擔。
但對于政府部門的介入,一般人的擔心是,這會不會給權力尋租提供空間?比如,一個城市,的確需要評估下網絡單車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數量。但如何在各公司間分配名額,是依照市場的調節還是政府的分配?如果市場調節,競爭可能會無序,由政府來管控,則有可能出現權力尋租,兩者之間要有平衡點形成固定模式。再者《指導意見》希望單車平臺將重心放在經營和服務中,而不是將其作為融資方式。在現有模式下,重推廣、輕運營已成通病,管理和維護不能只靠“互聯網思維”,還是需要網絡單車運營方在融資的同時,做好押金安全等線下服務。“指導意見”對此提出建議,單車運營方應鄭重對待,有框才有譜。
但我以為,管理網絡單車,政府更應當的是在法律條框的建設上有所作為。事實上,這方面漏洞較多,也有很大空間可為。比如,應當立法明確并充分保障網絡單車的路權,讓它們有充分的行駛道路、停車場所,這是避免亂停亂放先決條件。另外,切實制定各地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章,而不能讓打擦邊球的可能存在。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自行車應當停放在規定地點,但北京當地規則要求只有將自行車停放在“明令禁止停車的道路范圍”才可能被予以處罰,因此,出現了“沒有停車標志”但又不屬于“明令禁止停車的道路范圍內”隨意停放的可能,這就是如今單車亂停亂放卻沒有有效法律手段制約的一個原因。另外,使用單車過程中出現安全問題后的責任認定與分配,故意倒賣、破壞單車或者表面上將單車放在公共空間、實際上被獨占時,應當如何處理也要拿出應對措施。
我以為,指導網絡單車,對政府而言最重要的是搭好這些法律的框以堵住漏洞。在制定好規章制度這些頂層設計后,具體事情則不應躬親,放手讓有司依法管理。事實上,有了完善的法律的剛性制約,企業完全可以將具體細節做得很好,甚至更好。比如電子圍欄技術,最早也是企業自己提出的,技術是可以很好制約那些不守規則的使用者,而不用道德說教。
在提倡政府部門管理權力下放的當下,過多介入經濟領域的管理不符合時代潮流。因為即便你滿腔熱情,也會陷入“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者謂我何求”的被誤解境地,就如網約車新政一樣。所以,搭好法律的框最重要。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